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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又快治理了,请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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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0: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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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市公安局给本站一位网友的回答,有几处不解,说养犬办法是征集广大市民的意见后形成,可大家可以去各种养犬网站看看论坛,真正喜欢狗养狗的市民基本都没有被邀请到征集意见的群体之中,养犬管理规定的意见征集群体过于单一,不能形成客观全面公正的意见就予以制定实行。养犬者绝大多数都是爱狗之人,所以都希望给自己的爱犬一个合法身份,并响应政府号召做文明养犬人。但如哈士奇、萨摩耶、金毛、拉布拉多等性情极温顺的狗狗只因为自身高大就被列入限养范围,十分不合理,许多喜爱这些犬种的犬主,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克服上下班路途远的困难,搬:Smilies17 至我市远郊居住,但作为一般管理区的远郊却动辄将人口稍微密集的地区划为本区的重点管理区,除了农村就不能养大狗,有的甚至只能在平房养,等同于对大型犬类的禁养而非限养,此举势必引发众多养犬者的不满,易由遵守规定转为产生抵触情绪,如果说限养是为了保证市民没有恐惧感,那么限养的思考角度就应当从犬的脾气秉性为考虑,单从身高考虑就显得太不科学太可笑了,不说国际上爱护动物的实例,单从我国其他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来看多数城市还是采取科学限养的措施,对于我们即将迎来奥运召开的首都,为什么不讲科学呢?另一个问题,养犬者交纳的管理费用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公示透明,请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管理规范。
    政策不合理不可怕,因为政策势必要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修改完善的,可怕的是听不进民意,为了怕朝令夕改伤面子而采取加大执法力度来维护坏法的做法,不是和谐社会和谐政府的明智之举。尽快修改养犬管理办法是顺民意的,体现了政府的亲民爱民、成熟理性。
    建议:1、尽快组织真正懂狗的专家讨论修改养犬规定,重新划分限养犬种。
          2、在远郊地区除公共场所外,不再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3、专款专用,加大对养犬的管理投资,如免费发放拾便器、犬嘴套等服务产品。
          4、提倡养犬者形成自律管理组织,促进和谐发展。:Smilies17
这是我在首都之窗发的信件,不知能否被选登,如果大家看到此帖,请在首都之窗的网站上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12: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先顶一下!
发表于 2007-4-29 13: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7
发表于 2007-4-29 13: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6 顶!
发表于 2007-4-29 14: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静静等待吧
发表于 2007-4-29 15: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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