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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问“犬 管办法”(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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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0: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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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山是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从去年7月份开始,市政府法制办就在陈大山的牵头下,着手《扬州市市区犬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按他的话说,“数易其稿”。近日,记者就市民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争议,请陈大山对该法规进行了解读。

  市区不能再养大型犬了?

  条文摘登

  征求意见稿第五、六条

  扬州市区养犬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是扬溧高速、槐泗河、廖家沟、夹江、长江合围以内的区域;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可以饲养一条小型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般限养区内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标准和名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疑问

  如果这两条最终通过,那是不是意味着,在扬州市区以内,市民将不能再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陈大山:目前有这个想法。大型犬和烈性犬让人看着害怕,另外也容易伤人,这个现象并不是个别现象,在扬州特别普遍。尤其是一些有钱人,喜欢养这些很贵的大型犬,一个月花的费用,要几百上千。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这其实也是我们借鉴外地的一些经验,包括南京、镇江等地。在重点管理区内,先不说大型犬和烈性犬能不能禁止,至少在重点管理区域不宜养。另外我们也提倡一户最多只能养一只狗,当然这是原则上的规定,还要看最终讨论的情况。

  这些是外地的经验,但外地的经验也不一定完全适合扬州,像镇江就不允许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这些狗。但也很难讲,像我们扬州市区,根据统计有8万多条狗,每年被犬类咬伤的,有1万人次左右,这真的不得了。

  外地人不能养狗了?

  条文摘登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了关于遵守小区养犬公约的协议,或与其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养犬责任书。

  疑问

  那是不是意味着,外地在扬州租房的人,以及外地学生等不能在扬州养狗?

  陈大山:首先要说肯定不适合养。租住别人的房子,空间本来就很小,尤其很多只有一间房子,怎么可能再养狗呢——条件也不许可。外地租房者养狗,这种情况在扬州不多,毕竟还要自己为生活打拼,租房的人养狗的情况,本身在扬州就很少很少。

  狗狗以后不能去公园了?

  条文摘登

  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广场、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和其他娱乐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

  疑问

  以后宠物狗不得进入超市,甚至连广场都不能去了吗?

  陈大山:我们列举的这些宠物禁入的场合,最近各方面的意见听下来,发现还要做改变,禁入的地方太大了。你比如宠物狗禁入广场,现在就出现问题了。现在晚上遛狗的,基本上都是在广场。禁入市场这一点,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你比如把狗带到农贸市场去,肯定是不可以的。商店肯定不能去,但商业街区能不能去就是个问题了。按照规定,狗也不应该进入公园。但是也要看是什么样的公园。带围墙的公园,狗肯定不好进;如果是开放式的公园,你就没办法阻止狗进去了。

  扬州现在“城在园中,园在城中”,跟其他地方不一样,很多公园没有围墙,这就是个问题了。学校、医院、展览馆、体育场馆你肯定不能带狗进去,比如碰到什么比赛,你带个狗去,怎么可能呢?上面列举的很多地方,其实都还是有争议的。特别是广场和公园,将来都是要加定语的,范围也许会缩小。

  宠物狗能不能坐公交?

  条文摘登

  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人力三轮车时,应当征得司驾人员同意。

  疑问

  以后带着宠物狗外出,不能乘坐公交车了吗?

  陈大山:携带犬只乘车的问题,在扬州也存在,按理说是不行的,但关键是谁来管理的问题。从2004年,《国家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现在我们这一级不能创制一些管理权,管理权只能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我们,我们才能拿来用。我们这级没有立法权的城市,是不能创制管理权的。包括收费,《国家行政许可法》都是不允许的。还有一个处罚的问题,现在初步明确还是由公安部门来管理,南京、镇江都是由公安部门来进行管理。

  狗儿白天只能“家里蹲”?

  条文摘登

  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小型犬除因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外,携犬人可在每日19时后至次日7时前牵领出户,但应当挂犬牌、束犬链。

  疑问

  以后遛狗只能在晚上进行了?这对狗来讲,也有点不人道吧?

  陈大山:也确实有人反映,说这样对狗不人性,狗每天白天被关在家里坐牢,大晚上才被牵出来。对上班的人来讲,这样的规定倒还好,而有时间的人,一天能遛狗三次,早中晚各一次。这个规定要求是晚上才能遛狗,但到底执行怎样,我也不敢说。

  红园还能不能卖狗?

  条文摘登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

  犬类销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独立的场所,不得流动销售; 销售犬只必须笼养或圈养,场所具备良好隔音设施;销售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设置犬类销售场所。

  疑问

  红园花鸟市场的宠物市场,就处在重点管理区域内,而且很多就是流动销售,以后那里的宠物市场,是不是要被取消掉?

  陈大山:严格来讲,红园花鸟市场在重点管理区域里面,就不能再设立犬类交易市场。但红园这个地方,在历史上就是个特殊地区。花鸟和犬类市场,历史上就是这样,不是现在一天两天就形成的,至少有几十年的历史了。这个地方怎么弄,到现在也还没研究到这一步。接下来,这一块还要过细,仔细研究。最后定稿之前,我们还要组织讨论这个问题。

  大型犬只能放到留检场所?

  条文摘登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

  公安部门负责设立犬只留检场所,收容处理养犬人放弃饲养的犬只、因违反本办法被收容的犬只以及无主犬、流浪犬。犬只留检场所收容的犬只,自收容之日起七日内原养犬人可以将犬只领回;逾期无人领回的,可以由其他人领养。

  疑问

  扬州有必要建犬只留检场所吗?

  陈大山:我们到外地考察时,也到人家的犬只留检场所去看了一下,扬州目前还没有,马上要建,这个必须要建。为什么呢?现在街上流浪狗也多呢,还要买专门的车,雇专门的人去捕捉——流浪狗肯定是不允许存在的。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家狗跑出来的,一般在7—10天内等人认领。但在这段时间,你不能把犬只留在派出所里面,就要在城外搭建一些像猪圈一样的房子,要有围墙,有人管,然后发公告,等人去认领。

  现在有个先进的方法,就是给狗植入芯片,就在脖子旁边,用针打进去,十分简单。只要一照,狗的相关资料就全部出来了,也方便寻找狗的主人。我们在南京的农林部门也学习过了,扬州现在也有这样的条件去做。

  疑问

  按照这个办法,市区不许养大型犬、烈性犬,那一旦施行,现在已经养的不符合要求的犬只怎么办?

  陈大山:如果相关条款真的施行,那将来派出所肯定会上门动员,要养的话只能到农村去养,家里肯定不能养。将来不能养肯定要自己处理,实事求是地讲,不可能全部放到犬只留检场所去,其实很多流浪的小狗确实可怜巴巴的,但是没有人要,最后也只能清理掉。

  办养狗证是否又要交钱?

  条文摘登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

  个人或单位饲养犬只,必须到畜牧兽医部门接受狂犬疫苗预防接种和免疫登记,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领取犬类免疫登记证和犬免疫牌,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疑问

  以前办理狗证花800块钱,现在又要植入芯片,我们又要花一大笔钱吧?

  陈大山:现在我们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老百姓负担的问题。2004年之前,我们登记了大概有1万条狗,这钱是公安部门收的,一条狗800块钱的登记费。而在《行政许可法》出来以后,我们这一级是无权收费的,所以后来也取消掉了。后来养狗处于无序状态,也有这方面的原因。而以后可能植入的芯片,最多就是收取工本费。并不是收取管理费,这个必须由省人大批准,我们扬州没有这个权利。相关部门基本不管了。

  现在能做到依据《行政许可法》有理有据收取的,就是免疫登记这块,狗一年打一次这种针,狗再咬人时,就不至于产生太大的危害。一针要100多块钱,农林部门要在市区各个方向确定一些宠物医院,去打这个针。这还需要农林和卫生部门的配合。可以登记,这个信息将来可以共享,这是国家法律认可的。打针就要登记。800块钱这个费用,我们是不会再向老百姓收取了。不收钱老百姓都有意见,收钱的话老百姓意见就更大了。

狗叫扰民谁来管?

  条文摘登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

  公安部门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疑问

  以后狗叫扰民,我投诉有人管吗?

  陈大山:这个办法正式出台以后,如果出现狗叫扰民的情况,你打电话到派出所,肯定是有人会过去管的。如果派出所工作人员也证实居民反映属实的话,就要上门警告,再不改正的,就要依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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