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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规定食用猫肉狗肉罚款五千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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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4: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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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300多封电子邮件和400多个电话,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常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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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18: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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