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犬登记的申请人
a)国内新出生犬登记的申请人应该是该窝犬的母犬主人(繁殖人),并且是母亲犬的实际所有者。
b) 申请国内新出生犬登记的繁殖人应该是协会正式会员,同时母犬主人需要在协会登记注册犬舍名称。
c) 申请新生幼犬登记时,繁殖人应该完整填写《新生犬登记表》。
d) 父亲犬主人已经提交《配种证明》,并且经过繁殖登记办公室检验核实。
新生犬登记的基本条件
a ) 申请新生幼犬登记的应该是同一犬种交配后所生的幼犬。
b) 申请登记的幼犬应该是在国内出生的(包括在国外代胎的母犬在国内出生的幼犬)。
c) 父亲犬主人提交的《配种证明》上登记的父亲犬和母亲犬都是在本协会已经完成繁殖登记的犬只。
d) 父母亲犬交配时的年龄不低于9个月。
e) 父亲犬是长期国外居住的种公犬,如果本协会已经将其作为特别的种公犬登记在繁殖登记册上,那么就视为已经登记。
f) 父母犬的所有人是同一人时,配种证明上要有家族以外的见证人签字。在这种情况下,交配见证人应该是本协会的正式会员。
新生犬登记服务流程
a) 由繁殖办公室按照《新生幼犬登记任务单》登记的犬只,安排进行芯片埋植的时间、地点。
b) 按照本协会要求,现场核实申请人资质以及递交资料的真实性。相关表格填写 清晰完整,相关责任人签字 明确。其中《新生犬登记表》母犬主人(繁殖人)签字 由本人亲自填写,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该窝登记。
c) 由现场工作人员登记的《新生犬登记表》中记录的内容,制作本协会血统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