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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患受关注 政协委员建议发动社区参与养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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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9: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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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犬类泛滥,已发展成为城市的一大公害,本报前不久曾专门作了深入报道,这也同样引起出席政协汕头市十一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的关注。许多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呼吁,养犬问题必须引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尽快完善相关管理法规,规范市区养犬问题。 “养狗为患”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据了解,我市包括六区一县共有狗40000多只,绝大多数没有登记防疫。近年来,被狗咬伤到市疾病控制中心进行预防注射的人数越来越多。狗对人身的伤害,以及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狗叫声对住宅区环境的影响,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1997年颁布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出台后,情况并没有改观。
    随着市区居民养犬数量的迅速增加,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一是市民被犬咬伤的事件频频发生。去年头10个月,我市共有5000多人先后被猫狗咬伤抓伤甚至致死事件。二是不时造成噪音污染,往往酿成一些不必要的邻里纠纷。三是狗粪便污染了城市环境。另外,流浪狗越来越多,给行人及道路交通等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四是绝大多数狗只没有经过免疫注射,身上染有多种细菌,容易形成疫情,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发动社区基层共同参与养犬管理
    政协委员陈庆文、李扬提交了提案《关于对我市养犬加强管理的建议》,政协委员吕伟彬也提交了提案《关于规范市区养犬问题的建议》。陈庆文委员、李扬委员建议改变以往养犬管理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模式,发动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养犬管理,准确掌握市区养犬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加强对犬只和养犬户的跟踪管理,实现社会问题社会管理。规定犬只出入必须带证挂牌,使犬只始终处于有主状态,便于管理部门及市民的监管、识别。
    吕伟彬委员建议对汕头市范围内重点限养区域和非重点限养区域予以明确界定。明确中心城区(限养区)养犬第一关———居委会的义务与权利。规定养犬准入门坎,即规定哪类市民不能养犬,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养犬,使各居委会开具证明有章可循。同时理顺审批登记关系,改革发证发牌手续。各派出所接受群众养犬申请,并授权各街业主管理委员会道居委会、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实行对养犬户犬只的登记、发证、发牌管理,掌握所在区域养犬户和犬只种类、数量,街道居委会、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与养犬居民签订《文明养犬公约》,然后报所属派出所备案。
及时处理流浪犬减少隐患
    政协委员建议,公安部门与市动物防疫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要求所有未办理登记防疫手续的养犬户,限期到各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进行登记,再将犬只带到具有资格的市、县(区)兽医防疫站注射疫苗。对已经进行防疫的犬只,由负责登记的各街道居委会、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发给《养犬证》和小牌子。对无挂牌子的和流浪街头的狗,在期限过后,各派出所和城市执法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应组织捕杀或作其他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流浪犬带来的隐患。本报记者邵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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