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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出台养犬规定 不能带狗上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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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8: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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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凯里市近日出台养犬规定,同时发出开展犬类动物饲养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规定要求,饲养犬类动物的市民须定期携犬到防疫部门注射兽用狂犬疫苗(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犬类动物必须关养或圈养,不得影响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休息或工作;不得在公共场所放养犬类动物或在户外遛犬;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城管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饲养犬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类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饲养人未定期对犬类动物注射兽用狂犬疫苗的,由畜牧部门依照《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并对犬类动物实施强制免疫,费用由饲养人承担。规定对其他处罚的情形也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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