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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家养宠物狗应实行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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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6: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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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电 养狗娱乐自己,但不能危害他人。近日,重庆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刘宁建议,全国应建立养狗户籍管理制度。居民养狗要在社区登记,并及时定期防疫,同时赋予街道管狗的执法权,让养狗越来越规范。     刘宁代表认为,近年来养狗的居民越来越多,带来了环境、安全、邻里关系等问题,现在确需进行规范。
    随着城市养犬的市民和犬只数量的激增,狂犬病疫情上升十分明显。当前对规范养狗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来管理。为此,刘宁代表建议建立养狗户籍管理制度。养狗人应当在饲养之日起30日内,携所养狗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入户登记,获得养狗户籍卡后,方可饲养。
    为防止狂犬病发生,刘宁建议同时建立定期防疫制度。以区、县疾病防治中心为单位,取得户籍卡的饲养狗,在获得户籍卡之日起10日内,饲养人应当携所养狗,凭所养狗户籍卡到当地区、县疾病防治中心注册办理狂犬病疫苗注射卡,到指定地点进行首次狂犬病疫苗注射,注射后将狂犬病疫苗注射卡交当地社区居委会登记备案。
    以后,在每年对应首次注射狂犬病疫苗时间内,饲养人应当携注射卡和所养狗,到当地区、县疾病防治中心指定地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
    要规范养狗的行为,最重要的是让养狗人的行为得到规范。刘宁说,国家应倡导文明养狗,倡导饲养观赏、小型犬,不倡导饲养凶猛、大型犬。同时,建立养狗检查执法机制,授予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队执法权。(特派记者 许泉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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