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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城养狗者拟收“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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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3: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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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解悦 倪艳) 备受市民关注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明确,在主城区养狗,要缴纳年度管理费,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辅助犬,免缴管理费;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狗也可减免管理费。 年度“管理费”可能在300元左右
    《条例(草案)》明确,主城为养犬重点管理区,机关、医院等禁止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年度管理费。年费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制定上报后另行公布。但是,管理费的收取不是“一刀切”,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辅助犬的,免收养犬管理费;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犬的,减免养犬管理费;个人饲养大型犬的,加倍收取养犬管理费。
    养狗还需领取“养犬登记证”,公安机关将对犬只设置电子识别标识。据悉,这种电子识别标识,如同狗的电子身份证,存有狗的年龄、种类及其饲养者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狗走失或伤人后,可以直接追查到狗主人。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达式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全省目前只有苏州市通过了养犬管理条例,苏州市收取的养犬管理费标准是300元,第一次登记还要交电子标识芯片的费用60元,狗牌证20元。据悉,我市的收费标准将参照这个标准。养犬管理费由公安部门征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养犬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犬只留检等有关工作。
狗伤人,养犬者要先垫付医药费
    昨天审议的《条例(草案)》还有不少具体的新规定。例如,携带大型犬出户,拴狗的绳子长度不能超过1米;个人一户最多养2只狗,如果家里母狗生了一窝小狗,必须在90天内,将超出“指标”的狗送人,或者交给犬只留检所、犬只收留场所。不得土葬和任意丢弃犬尸,小狗因病死亡,养狗人应当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在其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带狗乘公交车;狗伤人的,养犬人或者是携犬者要先垫付医药费。
    《条例(草案)》还提出,任何人不得恶意骚扰、虐待、伤害犬只。养狗人应当为狗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的狗,否则也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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