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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两只小狗换回了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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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3: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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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消息(记者 金 璐)市区陈小姐寻狗寻了一个月,在3月30日晚上终于有了结果:捡到狗的人把阿拉斯加雪橇犬吉力还给了陈小姐;而作为报酬,陈小姐给了他一公一母两只小狗。
陈小姐的说法
    一个月来,吉力瘦了许多,毛色也差了不少,而且脾性比以前野了。
    陈小姐说,3月30日,她的熟人赵某给她打电话,说吉力在他一个朋友处,那人说是用5000元钱从一个包工头处买的。赵某作为中间人,双方谈了归还吉力的条件。对方提出要用雪儿(陈小姐家的一只3个月大的雪橇犬)和另一只小母狗来交换,陈小姐拒绝了。双方最后商定用一对小狗换吉力。但对方收到小狗后,却提出了意见,认为其中的小母狗健康状况不好,还是要求陈小姐给他雪儿。
    陈小姐说,她本来愿意给对方5000元钱,但对方一定要一对小狗,她出于息事宁人的态度答应了。雪儿的价格远高于5000元钱,她不可能同意。
中间人赵某的抱怨
    因为陈小姐提供的对方手机号码已关机,记者联系了中间人赵某。
    赵某说,捡到狗的人是他朋友的朋友,因看到报纸上的寻狗启事,让他代为联络陈小姐。他说,捡狗方是个爱狗的人,是他建议对方要雪儿。因为陈小姐的启事中说,愿意酬谢5000元钱,因此索取两只小狗是正当的。赵某曾在陈小姐处买过一对小狗,花了6000元钱。
    赵某说,现在双方的纠纷让他这个中间人“难做人”。陈小姐给的小母狗病得厉害,因此捡狗方认为陈小姐不讲诚信。赵某还说,他在陈小姐处买的狗的品种没有她说的好,还很快死了一只,他对此不满。
    比照《物权法》,还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失主支付报酬也是应该的。在这起事件中,你对捡狗人的做法有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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