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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养狗:“三分狗患,七分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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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5 20: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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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兰州5月15日消息  据相关部门统计,从2004年至今,兰州市犬只数量已从8万只猛增到26万只。越来越多的狗不仅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活,也引发了城市卫生、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  犬只数量的“失控”,暴露出政府管理的“失控”。目前,兰州市26万只狗几乎均未办理相关证照,且大部分没有接种过任何疫苗;由于缺乏约束,街头巷尾、社区院落……不文明养狗行为比比皆是。
  “三分狗患,七分人祸”———采访中,许多市民这样认为。
  “禁狗令”形同虚设2001年11月9日,兰州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要求“市、县、区公安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农牧、卫生、城建、工商、环保、市容环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城镇区域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但5年过去了,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养犬市民,几乎没有人按“规”办事。不仅犬只的登记管理工作没有展开,而且犬只的交易及检疫、免疫也处于“失控”状态。
  “禁狗令”缘何成为一纸空文?
  兰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史律师认为,“多头管理”是兰州市“养犬失控”的一个主要原因,根据《规定》,犬只管理涉及公安、农牧、卫生、城建、工商、环保、市容环卫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但对于各个部门如何分工协作?具体怎么个管法?《规定》并未做出明确细则,由于权责不明,导致各部门“各自为政”,造成了“大家都在管、大家都不管”的局面。
  犬只登记及审核工作尚未正式启动,也是“禁狗令”形同虚设的一个重要原因。兰州市公安治安管理支队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公安机关要对犬只进行审核、登记并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同时收缴相应的限养登记费和年度审核费,但这两项费用的收费许可证至今没有得到批准,所以直接影响到《规定》的具体执行。而兰州市农牧局则表示,鉴于公安机关未办理养犬申请登记,按照程序,农牧部门的《犬类免疫证》也就无法办理,犬只的检疫和防疫因此处于“失控”状态。
  此外,“养狗令”限定的高门槛和高收费,导致养犬者产生抵制。按照《规定》,城区内养犬,每只需缴纳登记费1200元,年度审核费每次600元。这意味着,一个城市家庭养一只狗,第一年至少要交1800元。对此,兰州市特行协会犬业分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兰州市养犬者大多是普通百姓,买一只犬不过三五百元,面对如此高的收费,大部分人交不起也不愿意交。
  犬只防疫混乱“禁狗令”形同虚设,城市“犬患”问题越来越突出。其中,尤其严重的就是狗的检疫和免疫问题出现失控。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狂犬病发病率不断上升的趋势,这一问题已引起各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按照《规定》要求:“犬主应当依照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按期携犬到市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所在县、区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犬进行检疫和免疫;负责进行检疫和免疫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犬类免疫证上记载犬的检疫和免疫状况。”然而,虽然《规定》注明了检疫和免疫的办法,也指定了管理机构,但在犬主缺乏相关意识、负责单位又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这一检疫和免疫规定几乎形同虚设。
  家住安宁科教城的白女士前年从市场上买回一只小狗,但一直没有给狗做过防疫。她说:“从电视上看到狂犬病的危害后,也想给狗打个疫苗,可现在街头巷尾宠物医院五花八门,不知道哪家正规,所以一直没有打。”记者发现,养犬者中像白女士这样摸不着“门道”的人其实很多。
  那么,家庭养犬到底应该到什么地方做检疫和免疫呢?根据《规定》,犬只必须到定点兽医防疫部门注射狂犬疫苗,并领取政府承认的动物免疫证。兰州市畜牧兽医工作站一名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现在只有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工作站是政府指定的狂犬疫苗注射单位。然而,采访中记者却发现,市区许多私人办的宠物医院都在给狗打疫苗,并具有防疫部门发放的“防疫许可证”。
  在城关区一家宠物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来他们医院注射疫苗的狗有百十条,甚至还有被咬伤者来这里打狂犬疫苗。关于资质问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有兽医执业资格证,花100元就可以在城关区动物检疫站办理防疫许可证。
  相对于家庭养犬,狗市的防疫状况更是混乱。在永昌路狗市,记者询问了多名卖狗人,虽然大部分人声称自己的狗都打过了疫苗,但无一人能出具明确的免疫证明。此外,在西关地下通道、五泉下广场、西站天桥等处记者看到,流动的狗贩比比皆是,他们所售的狗是否打过疫苗,更是无人知晓。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当务之急,兰州市必须从狗的强制检疫和免疫开始,加强对狗的管理,与此同时,在人被狗咬伤、抓伤之后,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强制防疫措施,确保不出现疫情。
  养犬者“我行我素”
  如今,无论是在街头的正规宠物店,还是地下通道的宠物小摊,犬的交易就像买卖其他商品一样随意;成交后,买者只要抱回家喂养就可以,既无需到公安部门登记,也无需到农牧部门检疫和免疫。
  《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中曾对养犬者做出种种约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除军、警犬执行任务和专业团体表演用犬演出外,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航空站等公共场所和政府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并在养犬单位门口和饲养处悬挂警示牌;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
  但由于缺乏监管,上述规定几乎无人遵守。街头巷尾,时时可见狗的踪影,且大部分未拴链索,四处乱跑乱蹿;广场闹市,间或有烈性犬、大型犬昂首而过,吓得行人连连躲闪;草坪绿地,常常堆有狗的粪便,臭味扑鼻,路人侧目;夜阑人静,更有狗吠声不绝于耳,吵得邻里无法休息……
  凡此种种,无不令人烦心。采访中,许多市民表达了他们对此问题的看法。
  家住天庆嘉园的张先生说:“养狗解闷本来不是什么坏事,可像如今这样敞开了养狗实在让人受不了!”家住龚家湾的严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讨厌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狗主人不懂得管理,任狗肆意为之。省环保局工作的白先生则认为:“狗也能体现养狗人的道德素质。养狗者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不能让宠物狗影响别人的正常生活。要给狗防疫、办理户口、及时清除狗屎以及防止宠物狗乱跑、乱咬、伤人等等。狗的问题,说白了其实是养狗人的社会公德问题。”
  与此同时,还有市民表示:城市养犬,既要靠居民自律,更要靠政府部门监管,如此才能营造“人犬”和谐的良好局面。甘肃政法学院一位法学专家告诉记者,当前“狗患”成灾,关键是因为市政府限制养狗的规定发布后收效甚微,管理部门基本做“壁上观”,对于经常可见的不文明养犬、甚至干扰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卫生的现象,很少能站出来予以制止,致使养犬完全成了个人行为。他认为,当务之急,是公安、城管、卫生防疫等部门必须把治理“狗患”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内容,切实负责起养犬规定的执行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并严格追究不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单位或部门的责任;同时,街道社区也要组织养犬居民学习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以实行群防群治。(张洞若 李玉霞)
相关链接:《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内容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有关内容:
  第四条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
  第五条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繁殖、销售等经营活动,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第八条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一)申请人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四)获得公安部门批准的,持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携犬进行检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第十五条经批准养犬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二)除军、警犬执行任务和专业团体表演用犬演出外,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航空站等公共场所和政府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其他场所;(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并在养犬单位门口和饲养处悬挂警示牌;(五)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六)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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