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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孙某因抢劫罪被判了三年刑,还罚了两千元,谁也无法相信,事情的起因竟是一条价值83元的狗。来自阜宁的孙某在本市有一份正当的工作,别看他平日里正儿八经,但私下里却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偷狗卖钱。 屡屡得手令孙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一次,孙某和朋友安某及另两人骑两辆摩托车携带自来水管外出偷狗。在经过锦丰镇一马路时,他们看见田里有一条白狗,四周无人,就扔了一包药给狗吃,狗吃完后,安某拿起绑在摩托车上的自来水管冲到田里将狗打死。就在孙某到田里抱狗时,被狗的主人黄某、陆某等人发现。见事情败露,孙某等人为求脱身,用自来水管对陆某、黄某等人进行殴打,致使陆某、黄某两人面部受伤构成轻微伤,孙某被当场抓住。
为了盗狗,竟然使用暴力造成他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偷狗不成反锒铛入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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