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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每户限一只狗 肩高超61cm为大型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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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9: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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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目前有大约9.3万条狗。全市首部关于养狗管理的条例将从今年11月起实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个条例进行解读。  今后,如果市民要在南京养狗,必须遵循这样的步骤:免疫———登记———领取电子狗牌。其中,出生已满90日的犬只,未经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对于已经养狗的市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提醒,在新政施行前,这些市民应该先了解条例的内容。
  
  年费:第一年可能交400元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犬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这个“年费”怎么交?交多少?
  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告诉记者,养犬管理费由公安部门征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管理费用于养犬档案管理、犬只留监以及犬只粪便清理等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至于南京的收费标准,卢扬说,目前正在制定之中。目前,全江苏只有苏州市的养犬管理条例已付诸实施,苏州市收取的养犬管理费标准是300元,第一次登记还要交电子芯片的费用60元,狗牌证20元。据悉,我市的收费标准可能将参照这个标准,大致是第一年交400元左右,以后每年300元。最后的收费标准还要经市政府审议后报省物价局批准。
  据介绍,即使是收费,不同的狗也会区别对待。
  《条例》明确表示,“重点管理区提倡饲养绝育犬”。因此,饲养绝育犬的,只要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养犬管理费就可以减半。另外,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狗的,也可以酌情减免管理费。
  对于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条例规定,养犬管理费一律免缴。
  2001年至2004年之间,南京一部分养犬人已经缴纳过800元的“领证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在审议这个条例的时候已经提出,养狗的人按照政府规章已经办理过登记手续的,条例实施后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养狗登记手续,但是重新登记的时候管理费应当予以减免,具体办法可以由市政府规定。
  一户一狗:肩高过61厘米即为大型犬
  根据《条例》,在养狗重点管理区,每户只能养一只狗。否则将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
  据介绍,在国内其他城市,目前有关养狗管理的地方性法规24部,其中18部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狗每户限养一只。
  每户只能养一只狗,如果母狗生了小狗怎么办?记者获悉,条例规定,养狗人必须向派出所备案,并且从幼犬出生之日起90天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小狗转让或者送至留监、收留场所。
  记者还了解到,《条例》规定,家住重点管理区的居民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否则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到底哪些狗属于大型犬和烈性犬,卢扬透露,目前南京已经明确了大型犬的范畴,就是成年犬肩高61厘米以上的,就属于禁养的范畴。
  至于烈性犬的范畴,还在确定之中。对于烈性犬的界定,也会参考苏州市养狗条例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苏州城镇区域内规定了5类38种烈性犬禁止饲养。分别是:獒犬类、斗犬类、牧羊犬类、猎犬类,以及杜宾、拳师犬、伯恩山犬、爱尔兰赛特犬等其它犬类。
  遛狗:只要违规就罚
  据介绍,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将在重点管理区内规定禁止遛狗的区域和时间,并设立标识;小区业主大会也可以依法组织居民、业主制定养犬公约,规定允许遛狗的区域和时间。因此,如果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遛狗,对个人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养狗没有登记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小狗,对个人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养狗扰民的,包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城区养的狗伤人2次以上,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可以没收犬只;
  小狗闯“禁区”以及乘公交车的,对个人处20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1000元的罚款。
  养狗污染环境,或者遛狗人不立即清除狗粪便的,将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如何办“狗证”
  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四)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条件全部符合的,应当填写养狗登记申请表。申请养狗的市民,应当由本人或者其委托人,携狗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请登记。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养犬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饲养进口狗的,还应当有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饲养出生未满90天的幼犬,应当从饲养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已满90天的,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1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狗的,必须在有效期满30天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另外,转让小狗、放弃养狗、小狗死亡失踪等情况,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部门去备案。
  开通领养网站
  《条例》规定,公安部门必须设立犬只留监所,负责收留流浪、被放弃饲养和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没收的犬只。
  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介绍,南京的犬只留监所位于石佛寺农场,最多可以容纳2000条狗,是全亚洲地区条件最好的留监所。
  目前,南京鼓励有条件的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和个人,设立犬只收留场所,收留流浪狗以及被放弃饲养的小狗。
  因为每只小狗都会有各自的电子档案,其中包括了养狗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小狗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免疫情况等等,因此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的狗,留监所将在接收之日起5天内通知主人认领,要是15天内还没有人来领狗,将被视为无主犬,由犬只留监所处理。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殷志强告诉记者,对于无主狗,他们将在网络上发布消息,供市民认养或领养,对其中条件比较好的狗,还可以经过培训给一些单位看家护院。今年11月1日后,南京将开通网站,专门对小狗的各类消息进行发布,为养狗市民提供方便。
  狗狗“行为规范”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对遛狗的范围、如何带狗乘坐交通工具、狗出门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一进行规范。
  狗狗“禁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另外,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
  上下电梯———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或者戴嘴套,并避开高峰时间。
  坐车———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出行———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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