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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信:养狗也实行户籍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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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9: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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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近日,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平做客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听取市民意见。在问及“没有固定住所不能养”时,王局长称“只有独户居住才能养”,但同时也指出,“没有郑州户口也不能养”。(8月24日《河南商报》)  笔者对此感到困惑,难道养狗也成了城里人的特权了?在我国,城乡差别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户籍。可以说,在城市以户籍为标志区别法律权利和社会待遇的现象几乎遍布所有的工作和生活领域,人们已经司空见惯。然而,随着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平等意识不断提高,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成为文明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从政府到社会都逐渐认识到了以户籍歧视为标志的城乡差别缩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正在采取包括法律政策在内的各种措施,努力打破户籍壁垒,填平城乡鸿沟。
  与此同时,郑州市却仍然在一些领域构筑户籍壁垒,显然与整个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郑州市的相关管理者本意也许是便于加强城市管理,但具体到城市限养来说,每个在城市居住的人,只要有经济能力,有不影响他人的居住场所,依法进行了登记和免疫,就有权养狗。以户籍界定养狗权利,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明显是一种户籍歧视和权力滥用。养狗不该也不能成为城里人的特权。
  另外,郑州市禁止没有郑州户口的人养狗,也是一种自食其言的失信行为。自8月1日起,郑州市实施了新的《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全面推行居住证,要求外来人口来郑州暂住需要办理居住证。而在此之前的权威解读中,政府有关部门和官员一再声称,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享受郑州市民待遇。据统计,目前郑州市区的暂住人口总数估计在120万人以上,市区平均每3人中就有一人系暂住人员。也就是说,按照现在的政策,郑州市有四分之一的居住人员无权养狗。就养狗一事来看,恐怕并没有对那些持有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员兑现“享受市民待遇”的承诺。
  其实,问题的实质恐怕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二元管理的传统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差别待遇和歧视政策仍然不时出现,二是政府政策缺乏延续性,存在前后矛盾和冲突。笔者认为,郑州的做法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很值得城市管理者认真反思,亟需完成深层次上的思想解放。因为,类似的边授权边限权的矛盾做法,及带来浓厚户籍歧视色彩的政策措施,在其他城市也并不鲜见。( 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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