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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犬溜达被撞死 司机:散养狗"撞了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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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9: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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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闹到派出所未达成赔偿协议 正在征求意见的我市《养犬管理办法》对此尚未涉及          昨日,较场口,小狗被三轮摩托车撞死 记者 唐浩 摄     
    昨日,在较场口好乐迪停车库前,一辆三轮摩托将一只未拴养的名贵西高犬撞死,狗主人拦住摩托要其赔偿6000元。该摩托车司机认为该狗没有拴养,他不该承担赔偿责任。据悉,我市上月初公布的《养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撞了是否白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报将征求市民看法,届时将有关意见整理后转交市法制办。      
    事件      
    名犬被撞死索赔起争议      
    昨日晚上7点左右,一条没拴养的狗在较场口好乐迪车库外遭一辆三轮摩托车撞死。目击者唐先生介绍,当时一位30岁左右的女子带着一只没拴养的狗经过该处,一辆开向车库的摩托车将正从人行道上跳下来的狗撞倒,摩托车没来得及刹车就径直的从狗身上碾了过去,这只狗当场死亡。  
    狗主人齐平(化名)介绍,这只狗是从台湾引进的纯种西高犬,价值4000多元,经过3个多月的细心饲养,她在该狗的花费上超过了6000元。现在自己的西高犬被撞死了,她要求三轮摩托车司机赔偿6000元。      
    “谁叫你不用链子拴着。”事发后,摩托车司机唐长洪理直气壮,他认为他没有任何责任,所以拒绝赔偿。在场的围观群众议论纷纷,大多认为由于狗主人自己没有将狗管理好,撞了该白撞。但也有人称,一条狗好贵嘛,也算是她的私有财产,摩托车司机应该承担责任。      
    当事双方也各持己见,目前较场口派出所正在进行调解,双方还没达成赔偿协议。      
  说法      
    撞出《办法》中的“空白”   
    昨日,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倪世钧律师称,上月初向市民征求意见的《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作为一部地方性政府规章,对“狗链的长度”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规定得比较细致,比较全面。但主要注重了犬对公众的妨碍,而没有注重狗作为主人的财物如何保护,换句话说,没有注重外界对狗的伤害的保护。他说,《办法》中虽然规定犬只必须拴养、圈养,不得散养,若有违反公安部门可以警告、罚款,还可收容犬只,但对“撞了是否白撞”等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倪律师认为,随着养犬的人越来越多,犬只也越来越贵,类似纠纷可能会增加。他说,该《办法》应该进一步对“狗伤人”和“狗被伤”的后果作出更细致的规定。     
  征集      
    市民意见本报代转法制办      
    “如果司机没有违章行为,那么狗主人应该自己担责。”倪律师称,狗主人除了有防止狗伤人的谨慎义务,同时也有防止狗受到外界伤害的义务。如果狗主人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在司机本身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撞了应该白撞。对此,本报热线966965欢迎市民发表看法,本报会及时将各方意见整理后转交市政府法制办,让《办法》更完善,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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