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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 主人被判赔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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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8: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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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物狗伤人后 进行狂犬病病原检验 结果为阳性 伤者讨损失并让对方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涂女士被邢女士的宠物狗咬伤后,两人发生争执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朝阳公安分局委托北京市兽医实验诊断所,对邢女士饲养的小狗进行了狂犬病病原检验,结果为阳性(但目前涂女士未被诊断出感染狂犬病)。
  涂女士说,这给她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而事发后邢女士既不接受公安机关的调解,也不赔礼道歉,并拒绝支付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涂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邢女士在报纸上向她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750余元、交通费3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邢女士则称,自己的小狗是经过注册的,涂女士被狗咬伤,她自己也存在过错,她先踩了狗一脚,狗才咬她。另外,虽然公安机关委托相关部门对狗进行了鉴定,但诊断报告仅是说明狗的狂犬病病原呈阳性,并不意味着狗就有狂犬病。邢女士只同意根据法庭认定的双方过错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邢女士向涂女士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涂女士医疗费750余元、交通费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官析案
  俞里江法官: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邢女士饲养的小狗将涂女士咬伤,她虽称涂女士也存在过错,但未能举证。因此,邢女士应当赔偿涂女士医疗费和合理的交通费。
  邢女士的狗狂犬病病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这个结果无疑会对涂女士造成心理压力及痛苦,因此,法院酌定由邢女士赔偿涂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涂女士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的请求合理,至于具体的方式,法院认为以书面道歉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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