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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宠物险理赔 宠物伤人保险公司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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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8: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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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购买宠物保险,半年后爱犬就“肇事”,咬伤了一名保安。保险公司昨天为这只宠物造成的损失赔款300元。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宠物保险理赔案。     50元买宠物险赔付300元
    昨日中午,南岸区南坪西路骑龙山庄小区业主刘先生,高兴地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300元理赔款。据刘先生介绍,去年6月,都邦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在小区搞宣传,他花50元购买了一份“宠物犬饲养人责任险”。谁知今年1月16日下午5点左右,他在小区遛狗时突然一名小区保安从身边跑过,爱犬受到意外惊吓后咬伤保安的小腿。随后刘先生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昨日中午,都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为刘先生办理了理赔手续,并将300元理赔款交到了他手上。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宠物保险理赔案。
    490元投保最高赔10万元
    据都邦保险罗先生介绍,在“宠物犬饲养人责任保险”中,市民除了可以花50元购买主险外,还可购买“宠物犬遗失搜寻广告费用保险”、“人道主义赔偿金保险”、“宠物犬忠诚保险”等附加险,如市民购买主险和附加险总共只需490元,最高可获得10万余元的赔偿。据都邦保险重庆分公司谭经理介绍,在一些国家,宠物责任险是宠物主人必须购买的险种。在我市,部分保险公司已先后推出了“宠物犬饲养人责任险”。该公司去年进行了“宠物犬饲养人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该新险种目前主要处于宣传阶段,《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公司将全面启动该产品的销售。
    平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该公司也推出了宠物保险,但目前还处于宣传阶段,而华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目前还没有推出这一险种。 记者 杨道彬
    新闻链接
    《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建议”养狗买保险
    据重庆市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于去年10月25日经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去年11月14日向社会公布,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条件的养犬人,可以为所养犬只办理相关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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