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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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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7: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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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渝中区人民广场、朝天门广场等地24小时禁止遛狗。但是据《重庆晚报》3月2日报道,“广场禁狗令”的施行情况并不理想:3月1日下午,渝中区人民广场依旧“狗来狗往”,整个广场上没有任何禁止遛狗的标识,也没有执法人员劝阻遛狗。     在3月1日这个周末,没有人来迎接这部将对市民的公共安全与环境卫生产生重要影响的法规,于是当广大市民在和煦的春风中沐浴阳光时,禁狗令也跟着“放假”了。迎接这部法规的,居然是人民广场上的“狗来狗往”。其实,从2007年11月14日对外颁布,到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禁狗令长期处于“放假”状态。对此,公众可以从以下报道中窥见一斑:面对人民广场上欢蹦乱跳的狗狗们,渝中区政府养犬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他们“准备”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继续加强宣传,并准备制作传单、动画制品等,以加深受众印象。
    一部法规,只有在得到立法者与执法者普遍尊重的前提下,民众才可能对其产生对等的尊重与敬畏。为法规正式实施选择一个好日子,提前进行相关知识的大规模普及宣传,应该是有关部门尊重法规的具体体现。遗憾的是,在禁狗令正式实施的3月1日,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尊重。所以,在三峡博物馆前广场上,那条接近1.6米没有上狗链的“北极熊犬”的主人,才会胸有成竹地得出自己的判断:绝不相信有关部门会在禁狗令上“认真”。
    “北极熊犬”主人对待禁狗令的态度,只是一个市民对待地方法规的个体样本。官员对待法律法规的态度与执法的水平,最终都会变成老百姓对待法律法规的态度。城市中某些公民群体社会责任与道德义务感的丧失,不在于其天性刁蛮,或者文明修养太差,而在于他们看不到尊重规则的必要,看不到破坏规则必将遭受的惩罚,看不到承担规则责任后自己所能获得的相应权利。虽然禁狗令高悬,但既然拿禁狗令当玩笑不会有什么后果,遵守禁令者就会觉得自己很吃亏。难怪环卫工在劝阻狗主人管好自己狗狗的“随地大小便”时,还要遭到狗主人白眼。
    禁狗令处于长期“放假”状态,使它失去了在实施前进行宣传普法的大好时机。当前的情况是,一部规范市民日常养狗行为的法规开始实施了,却因为没有着地而悬在半空中。眼下,一些区县在展开亡羊补牢式的普法“准备工作”时,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让禁狗令立刻落地。执法部门需要动员当地更多的社区、媒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在公共舆论与道德上,为禁狗令这个规范养狗行为的规则底线,形成一道有效的屏障。让遵守规则者看到来自社会的正面回应,违反规则者清楚来自身边的舆论道德压力。在此基础上,尽量减少由一场大面积执法风暴可能造成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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