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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狗”病死 买家要求赔偿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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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14: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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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买来的贵宾狗,在一周内死亡,买家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狗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000余元。日前,浦东新区六里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诉请未获支持。    市民安先生诉称,去年年底,他在网上看到出售贵宾狗的消息,随即联系卖家潘先生。今年1月13日,安先生到潘先生家中,支付1500元钱后,将这条“可爱的”贵宾犬带回家。
    “网络购买宠物狗有惯例,一般承诺在7天内包退包换。买狗时,卖家承诺这条狗不会是‘星期狗’。”安先生说,但小狗带回家3天后,就出现腹泻、口吐白沫、抽搐等现象。经上海市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动物门诊部治疗,这条小狗仍不治身亡。
    小狗死后,安先生多次要求潘先生退还买狗款,但潘不予理睬。潘先生辩称,他和安先生双方没有签订售狗书面协议,他也无法确认小狗病死的具体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先生和潘先生之间的买卖宠物狗行为已经完成,安先生无法证明这条狗在交付时已经患病并导致死亡,因此难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 2009-10-14 14: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养宠物这个风才刚刚兴起.所以体系不健全是正常的。就和当初网络纠纷一样,需要慢慢的完善.所以,我们别管买狗卖狗的,个人小心一些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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