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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常识] 北京从哪些方面限制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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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20: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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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总的精神是“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方针”。那么,如何体现限养呢?   第一、限区域。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限养区;远郊区县为一般限养区。一般限养区内的城镇,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参照重点限养区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限品种。重点限养区内,只允许饲养经市公安局、市农林办公室确定、批准的22 种小型观赏犬,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亦有体高标准。另外,《规定》中还特别规定:不准在重点限养区内从事犬类销售、养殖和举办犬类展览。
   第三、限数量。居民经批准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条犬。
  此外,在重点限养区内,单位除经市公安局批准饲养的军犬、警犬、守卫重要仓库的护卫犬、科研实验用犬、医疗卫生用犬、杂技表演用的道具犬外,禁止饲养各种犬类。在京的外国人养犬也同样需经北京市公安局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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