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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人为狗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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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30 17: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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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9时,原告赵女士和丈夫出现在呼市玉泉区西菜园人民法庭,为了这次开庭审理,夫妻俩准备了3个月,可被告李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迟迟未到。这场官司原来是为了一只叫QQ的宠物狗。  赵女士结婚时丈夫王某送给她一只棕黄色的泰迪贵宾犬,取名QQ,并办理了户口。平时QQ在家中及王某开的网吧里饲养。
  2008年8月16日17时左右,来网吧上网的高某看到两个年轻人骑一辆红色摩托车抱走了QQ。高某立即通知赵女士及王某,他们多次寻找,但没有找到。
  根据原告方另一名证人刘某的描述,2008年12月5日,他在玉泉区鄂尔多斯西街食品公司附近看到一只与QQ很相像的宠物狗,被一男子带入附近的店内。在确认小狗是被该店主儿子李某抱走后,王某要求归还QQ,但李某说QQ是自己花5000元从别人手里买的。
  双方多次协调未果后,赵女士将李某告上法院。赵女士的代理律师陈女士说:“依据法律,我们向法庭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送还宠物狗、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用共计3000元、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用共计1500元并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
  西菜园人民法庭在经过对原告方证人的证据采集后,宣告休庭。杨庭长说:“被告的缺席等于放弃辩护,法庭将根据采集的证据3周后作出裁决。”

来源:内蒙古晨报
发表于 2009-3-30 17: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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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3 21: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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