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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撕裂四龄童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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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04: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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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撕裂四龄童下巴
脸部多处伤口,医生称须整容,律师称狗主须担七分责

  “孩子原本是去买糖果,谁知道竟然出了一场惨剧!”昨天上午,当医生给4岁的小军(化名)查看伤口时,爸爸黄先生看到儿子被狗撕裂的下巴,忍不住哭起来。据悉,小军前天去一杂货店买糖吃,被店内一只恶狗咬伤脸部,伤情严重。警察介入调解。


■妈妈抱着受伤的小军坐在病床上哭泣。
脸部伤口深见骨头
    昨天上午,记者在市一医院住院部见到了刚做完手术的小军。他的左脸全部被纱布包扎住,露出的左眼一片淤黑,肿胀得看不到眼珠。
    在其病历上,记者看到医生的诊断记录是:颜面多处伤口,长约30到50毫米,渗血,左颔伤口撕脱,深见骨头。
    此外,还有一张同济医院的注射狂犬疫苗的注射申请单,上面写明一个月内要注射5支疫苗针。
    医生表示,小军伤情比较严重,做手术缝了20多针,而且以后有可能会在脸上留下不少伤疤,最好在伤情稳定以后进行整容手术。
    记者看到,小军表情痛苦,不断想用手去抓伤口和拔输液针头,他妈妈只好按住他的手脚。
   
“狗朝孩子脸上猛啃”
    据小军的妈妈介绍,他们是湖北武汉人,小军才4岁,目前住在南海区大沥镇沥庄村。前天中午12时多,孩子吃完饭后闹着要吃零食,她当时在忙着做家务,于是拿了一点零钱让他去家附近的一家杂货店买糖。大概20多分钟后,邻居突然跑来告诉她孩子出事了。她立即跑去看,发现孩子被狗咬伤了。
    “当时孩子满脸是血,躺在地上打滚。我跑过去抱起来。问老板娘为什么会这样,老板娘拉住狗说,是孩子先踢打狗,把狗惹怒了,她还让孩子走开,可是孩子不听。”
    记者之后联系到杂货店的老板张女士。张女士表示,确实发生过孩子在她的店里被狗咬伤的事。事情发生后,双方还到派出所进行协商。“当时小孩子在店里买了几毛钱的糖果,他十分调皮,跑进来玩狗,我叫他快点出去。我的狗是用铁链拴住的,根本不能出去。他出去了一会,又回来踢狗,箍住狗的脖子不放,把狗激怒了,张嘴就朝孩子脸上猛啃一通。一见狗发怒,我立即冲上去拉住狗链,要是我不拉住,孩子可能会伤得更严重。”

治疗费已花6000元
    小军的妈妈说,“就算是孩子先惹狗,但他毕竟才4岁,不懂事,老板娘有责任看管好她的狗。”小军的妈妈表示,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也不想过多追究谁的责任,但希望对方能赔偿医疗费用。小军的爸爸称,杂货店的老板娘说话不算数,“她昨天还来医院看过孩子,说会想办法负担医药费。但今天突然反悔,说没有钱,让我们先垫付。我们已经垫付了六千多元。
    张女士说,“他们抱怨说是我的过失,其实我也是受害者,孩子闯祸牵连到我。我出于好心,愿意给三四百元钱让孩子去打狂犬疫苗。”
    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的庞国常律师针对此事表示,从目前情况看,杂货店店主要承担七成责任,因为狗只是她饲养的,她有看管的责任,狗只伤人,她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对于事件的起因,店主单方面称当时是小童逗狗,必须要拿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点,那么店主要承担全责。另一方面,受伤的小童只有4岁,属未成年人,家长有监护的责任,孩子擅自跑出去被狗咬伤,家长看管不严,要负三成责任。“不过孩子伤在脸上,以后会对容貌造成影响,家长可以同时索要合理的精神赔偿。”庞国常说。

教你几招
如何避免被狗咬?

  
    兽医表示,狗只咬人的例子时有发生,为了避免遭到犬只的攻击,您需要记住以下要点:
    不要在朝自己过来的犬面前迅速向后移动;不要在犬的面前大声叫喊。
    不要随便接近你不认识的狗,尤其是没有犬主看护的时候,狗在篱笆后面、车里、或者有铁链拴着的情况下不要接近它。
    不要打扰正在睡眠或进食的狗和看护小狗的母狗。
    不要突然拍打你的小狗,要先让它看见或者闻到你。
    当靠近你不认识的狗的时候,不要尖叫或逃跑,原地不动,手放在裤子两侧,不要直视它或对它讲话。
    如果狗向你发动进攻,要用衣服、皮包等塞进它的嘴里,用身边一切能挡的东西推开它,最好躲到铁网或能把你和狗分开的东西后面。

延伸报道

被狗咬 索精神损失费
律师指出:养狗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伤人须依法赔偿

   被宠物狗咬伤的冯女士日前与宠物狗主人何女士正式对簿公堂,明确提出索赔财产及精神损失共计9080.4元,眼下只待法院最终判决。
   
散步被狗咬伤腿
    今年9月,家住桂城的冯女士已办理好出游手续,准备10月5日与朋友一同踏上“台湾7日游”。10月2日早上,她与朋友在千灯湖附近的草地散步时,被一只宠物狗“突袭”,腿部被咬伤。宠物狗主人何女士当场承认了狗只咬人的事实,并在110警员记录完毕后,陪同冯女士到桂城医院治疗,现场支付了治疗费239.4元。
    不过,由于确诊是被狗只咬伤,为预防感染狂犬病,冯女士必须在10月30日之前按期依次注射5次预防针,这意味着冯女士的台湾游只得取消,而旅行社依约只退回约一半团费,直接损失旅游费3915元。
    令冯女士愤懑的是,10月6日伤口红肿再度接受治疗时,何女士不仅没有支付治疗费,还拒绝赔偿旅游费损失。
    上周五,这桩“狗咬人”案件在南海法院正式开庭。除要求书面道歉外,冯女士明确提出索赔财产及精神损失共计9080.4元,其中有5000元是营养和精神损失费。
   
索赔精神损失惹争议
    冯女士的代理律师、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慧芹认为,此案中狗伤人的事实证据确凿,被告何女士无法提供《犬类准养证》、伤人狗只的狂犬病防疫证明,何女士应当为此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冯女士损失。其中,对旅游损失费、医疗费等相关财产损失赔偿的异议并不大,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
    “其实我不只是为了这5000元钱,只是希望借此可以起到惩戒作用,”冯女士说,“这两个多月以来我和家人一直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将来也很难完全摆脱”。她告诉记者,在打疫苗期间她就一直担惊受怕,听说狂犬病潜伏期长达数十年,且打疫苗也不能保证完全不会发病,她和家人更是困扰不已,她的睡眠、食欲因此一直不好,“外出一看到狗就很紧张,这都让我心理负担好大”。
   
律师
犬只伤人 主人须担责
    律师曹建勋说,此前有关狗伤人的诉讼案件并不多见,更少有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目前养宠物狗越来越普及,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此案的最终判决值得关注。
    他指出,无论此案结果如何,狗只饲养人都应明确认识自身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义务,首先应按规定办理相关饲养手续,并做好狗只免疫措施;同时有义务看管好狗只,不影响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
    “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擅自在城市里养狗属违法行为。”我市相关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佛山暂未正式出台相关地方法规,对市民的养狗行为仍以引导、规范为主,一旦发生狗伤人事件,将追究狗只主人相应责任。
    据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士介绍,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的烈性传染病,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特效药物治疗,狂犬病毒潜伏期可达二三十年,一旦发病死亡率为100%。市疾控中心犬伤门诊也不时接到相关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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