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宠物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73|回复: 0

狗吠之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2-24 22: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饲养宠物是很多老人在退休后慰籍心情的选择,但因疏于对宠物的管理而成为被告,则是老人们事先所预想不到的事情。在2007年夏天,吴老太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小狗狂吠 乘凉老人受惊吓死亡2007年的一个夏夜,年逾七旬的老张在常州某新村户外社区居民健身活动中心的条状健身器械上,与村邻相邻而坐聊天。吴老太牵了一条宠物狗也至该中心遛狗,不少新村居民散立于健身器材周边,吴老太即上前与相熟的居民聊天。在吴老太、老张与熟邻分别聊天之际,吴老太所牵宠物狗突然冲着老张先后吠叫数声,老张因惧狗而受到惊吓,从健身器械上跌至地上,当场不省人事。后被送往医院急救并住院治疗,因脑梗死、高血压并二型糖尿病和肺部感染,医治无效死亡。此后,老张的妻儿与吴老太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成,遂于2007年10月8日向常州市钟楼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老太赔偿各项损失22万余元。在一审审理中,数位证人出庭作证,均证实了上述案发事实。但就老张之死与小狗的吠叫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吴老太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各执己见 双方当事人法庭激辩原告认为,老张在社区老人活动中心户外椅子上休息,遇吴老太到活动中心遛狗。吴老太所带的狗对老张吠叫不停,老张受到惊吓后从椅子上仰摔下去,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吴老太所牵之狗无故吠叫是导致老张死亡的直接原因。吴老太所饲养的宠物造成他人损害,其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被告辩称,狗的吠叫是一种自然生理现象,被告方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根据医院所出具的抢救记录,老张死亡的真正原因是其所患的多种慢性病,均不是狗叫可以造成的,所以老张之死与狗叫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此外,吴老太与老张是多年的邻居,所饲养的小狗已经有10年,老张对这只狗也很熟悉,不存在意外惊吓的可能。构成诱因 法院判决养狗人赔偿钟楼法院经审理认为,吴老太作为动物管理人应当对宠物妥善管理,避免其造成他人的损害。老张身患高血压等疾病,在吴老太所饲养的宠物吠叫时受到惊吓,致使血压骤然升高摔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又并发其他病症后死亡。吴老太所饲养的宠物狗在公共场所冲老张吠叫,是引发老张死亡的诱因。吴老太作为动物管理者,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且老张本身并无过错。现原告作为老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赔偿,被告应当对原告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老张体质虚弱,又已年迈,其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受惊倒地后,引发的多种疾病突发所引起的,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为此,原告诉讼请求中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予以支持。2007年12月,钟楼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吴老太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吴老太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常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张的死亡与动物的吠叫存在着诱因关系,动物管理人应当适当承担小部分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承担老张死亡所引起各项损失费用的20%并无不当,吴老太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电话:13976351999    站长联系QQ:713767   
站长微信:13976351999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pet86.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宠物论坛

GMT+8, 2025-7-24 10:38 , Processed in 0.01506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海南犬业协会

© 2001-2020 中国宠物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