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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狗还是城管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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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9 20:3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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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狗,究竟是由公安部门主管好,还是由城管部门主管好?昨天,由广州市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座谈会上,人大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就此展开了激烈讨论。

  公安管狗还是城管管狗?

  在旧的养犬条例中,犬只的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建议稿也将管理主体归属到公安机关,但同时规定,如果城管执法部门在巡视中发现流浪狗,必须当场予以制止。多个部门共同管狗,会不会因职责不清导致互相推诿、管理不力?
  供职于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王超莹认为,在目前警力紧缺的情况下,要求公安部门来主管犬只不现实,建议还是由城管部门来主管。
  市人大代表黄建水对此持不同意见。他认为,城管部门同样存在人手少的问题,目前国内通过养犬条例的城市中,绝大部分都是由公安机关主管。至于是警力编制问题,黄建水认为政府既然要制定这个条例,就应当在编制和财政上给予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的代表回应,当初选择公安作为主管部门是看重其执行力度高,同时也是借鉴其他城市,如济南、厦门、北京、天津、武汉、包头等地都是由公安负责。市政府选择公安管理,也考虑到了人员编制等相关问题。
  “如果一定要公安负责管理犬只,希望能够明确其他各部门职能。现今执法要几个部门一起管理,一起管理效果并不好。可否弱化主管部门,明确分工?”市公安局的代表提议,“比如对流浪犬的管理,实际上是个免疫问题,建议借鉴国外的经验,交给农业部门来管理,能保证免疫专业化。如果农业部门人手不够,可以将这项工作社会化。”
  养多犬者实行阶梯收费
  根据市民的反馈信息,代表们对“一户一狗”的规定也有不同意见。王超莹代表认为,限养一只的规定难以落实,也似乎有些不近人情。
  白云区江高镇江村村委会书记谭钜添代表也提出,养犬只数不是关键,关键还是对犬只的登记、免疫等的管理,况且农村地区的户口结构有变化,有的一户住在一起但有两份或多份户口本,“一户是用房子来界定还是用户口本来界定,这个需要明确”。
  黄建水代表建议采取阶梯式收费来达到限养目的,“第一只收取700元,第二只收取7000元,第三只收取70000元!”,两只以上的高收费可适当考虑来弥补管理的费用。
  代表们还认为,建议稿中主管部门可“没收犬只”的规定法律依据不足,“犬只也是个人财产,犬也有生命权,没收后的犬只管理又让政府增加负担,是否可以收容或提高罚款取代没收?代表们认为,只要养犬者完善了登记、免疫等相关手续,可以领回自己的犬只”。
  市政府法制办的代表认为,基于综合考虑,限制养犬只限于城市范围内,由于涉及到其他人,养多只犬,会影响邻里和谐,一户一只是最佳选择。在没收问题上,对一些无登记的危险犬,为了市民安全健康,没收是必要的。
  犬只尸体强制火化
  针对犬类尸体的问题,广州市卫生处理厂化制车间负责人蔡金亮说,目前市民多数处置方式为土葬或扔入生活垃圾,这样做既不卫生也不科学,尸源可能带有病毒细菌,“其实拿到卫生处理厂火化,我们是免费处理的。”对犬只尸体处理问题,蔡金亮代表提议应当强制火化,骨灰可由狗主自行处理。
  针对部分市民为自己的宠物购买墓地土葬这一问题,蔡金亮表示,为了节约耕地,保护农田,全国性的公墓建设审批早在两年前就停止了,何况为宠物建墓地!不经规划立项、审核报批,随便占用国有、集体甚至个人耕地都属于违法现象,应坚决予以制止,也包括为宠物建墓地。
  “罚款200元”力度不够
  如何确保执行力度?代表们认为,加大对违规养犬的处罚力度是实现规范养犬的关键,应当“降低门槛,加大处罚”,建议稿中“罚款200元”的规定还起不到有效的警戒作用。对此,市政府法制办的代表透露,对违规者的罚款依情况而定,应该会在千元以上。
  对于建议稿中“养犬应当征得邻居同意”的规定,代表们一致认为,这条规定操作性不强,建议删除。对于建制镇辖区内的大型住宅社区是否也要实行与行政街辖区相同的养犬规定,代表们一致认为“应当一视同仁”。

[ 本帖最后由 POCO贝利 于 2008-8-19 20: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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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9 20:40: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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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9 20:44: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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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9 20:45:2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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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9 21:07:01 | 只看该作者
:Smilie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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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8-20 10:41: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个人认为公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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