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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奥会改养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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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9 20: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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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各城市的养犬管理规定都明文禁止犬类进入公共场所。但今年9月在我国举办的残疾人奥运会期间,将会有一些国外的导盲犬随残疾人运动员步入我国。届时,导盲犬将作为特殊的“犬类”被允许随盲人进入一些公共场所。
  7年前,我国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就曾承诺导盲犬可以入境。今年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在第58条专门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据了解,有关部门目前正在根据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制定导盲犬出行的具体规定。这一规定将于残奥会举办前公布实施,将为残奥会期间导盲犬出入境以及今后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扫清了法律上的障碍。
 楼主| 发表于 2008-8-19 20: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场所狗狗易扰民

  晚上九时多,广州西郊某小区门前人来人往,非常热闹。而在不远处的空地上,聚集了几个出来遛狗的人。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大概有五六只狗狗在一起追逐玩耍。虽然地方很宽阔,但还是影响到了一旁来往的行人。有时候狗狗玩得兴起,冲到了人行道上,吓得路人慌忙躲闪。有的狗狗还会靠近行人,把鼻子靠近脚边闻一闻。狗狗们还不时地在树边大小便。“前几天还有人把高大的狼狗带来,吓得小孩子哇哇大哭。”附近服装店的小妹说,“有老人路过的话就很惨,他们腿脚不方便,躲都躲不及。”

  “他们总是和我们打游击战。”在远处执行任务的城管员告诉记者。对于这些自发聚集起来遛狗的人,城管人员已经驱赶了很多次。“每次让他们走,他们也很配合,可没过多久又有人带着狗回来了。

  “按规定是不能带犬类进入公共场所,但露天场所不像商店或者公园,很难管理。”城管人员说。


  残奥会前公布新规定,公共场所范围广执法难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养犬管理规定都明文禁止犬类进入公共场所,但这一规定一开始便遇到了尴尬。“主要原因是公共场所的涵盖范围太广了,商场、饭店、街道都属于公共场所,这必然给执法带来难度。”法律专家赵建雷说,这也导致了各个地方的不同尺度。“一般来说像宾馆、机场、车站等封闭空间管得比较严,而广场、街道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却无法防范。

  据赵建雷介绍,西方很多国家的法律没有禁止犬类进入公共场所,而是给各个场所的管理者自行决定的权力。

 国内法规与国际惯例冲突

    在北京奥运会开始之前,北京奥组委残奥会部提出,按照以往残奥会的惯例,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但这与北京市现有的《养犬管理规定》相冲突。

  “法律是严肃的,不能随意因人因时而异。”赵建雷说。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可以修改现行法规,对导盲犬和其他犬类进行区别对待,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这样国内或国外、奥运或非奥运的残疾人携带的导盲犬就可以一视同仁。

  但问题是目前国内尚没有导盲犬认定机构和认定标准,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国外导盲犬证件齐全,可以进入公共场所,而国内的则不行。“也有可能采取默许的办法,允许残疾运动员携带证件齐全的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赵建雷说。

  宠物出入境以前也是个老大难问题。根据现行的动物入境管理办法,动物入境时需经过30天的隔离观察,但奥运会前后总共只有短短一个月,残疾运动员的导盲犬该怎么办?

  奥组委有关负责人说,国家质检总局已出台《北京2008年第29届奥运会检验检疫工作方案》,其中明确规定,残疾人运动员携带的导盲犬,在入境时需要出具运动员国家办理的动物卫生证书、7天有效期内的狂犬疫苗注射卡以及导盲犬的训练证,在机场检验合格后,导盲犬就可以随着运动员一起放行,不需要再进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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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9 20: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养狗可助法规完善

   “奥运会时可以,为什么平时就不能这样执行呢?”广州养犬爱好者小林说,“狗狗也应该在公共场所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对此,赵建雷表示,文明养狗的推行和现有法规的完善是相辅相成的。相信随着人们文明养狗意识的提高,法律给予狗狗们的自由空间也将越来越多。”

  小资料

  美国导盲犬可搭乘飞机

  对盲人使用导盲犬的权利,至少有3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予以保障。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各种公共交通工具。

  在美国,与普通的家庭犬不同的是,导盲犬可以陪伴主人进入商店、旅馆、汽车旅馆、饭店,也可以搭乘出租车、公共汽车、火车和飞机。

  相关条例:

  狗狗禁止进入公共场所

  1.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要求城区内禁止饲养各类犬只。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由农业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

  2.非执行公务任何人不得携犬进入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影剧院、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3.凡非法饲养犬只进入公共场所,一律视为流浪犬,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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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9 20: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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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9 2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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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9 20: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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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0 10: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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