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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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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帖中留联系方式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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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8-4 18:05:13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任何方式都可以么,我的这个都用了好几年了, 最近总是改来改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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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8-8-4 18:2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天津玉树犬业 的帖子

玉树你找禁啊,跟你说了是在论坛贴里会员与版主可以留联系方式,而不是签名栏!除了去自己空间,在论坛里你也没办法修改签名栏呀!
如果是属于你的理解问题,下次禁你ID将不会跟你做任何解释...

我再提醒你一下,论坛对任何发布的条例有最终解释权

这个规定只对会员与版主有效而不是对商家,你的用户名已经被定性为商家,所以贴子里你也不能留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当作广告删除或转移!

希望你能读懂以上这些解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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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8-4 18:37:02 | 只看该作者
有疑问不可以找管理员问问么?

说话不要这么......态度要和谐

我遵守规定,但是我也是注册会员,我注册我的名称是企业,但是比起那些私人注册,然后发买卖帖子的人我想我没做错什么,更何况我好像没以任何形式卖过东西,也没卖过狗

而且我不止一次宣布,我没有网店,也没有分店。大家乐意来我这里作客,我很欢迎。公开价格只是让有些东西透明化,比如有人就是120买了5KG的雷米高,其实10KG的才150。 你说我知道内幕,告诉大家真时的价格有什么不对呢?

我可是很心平气和的跟管理员探讨问题,不知道这么做算不算“挑衅”

顺便说一句,最近论坛里面那么多买狗的帖子,你应该多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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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8-8-4 18:39:08 | 只看该作者
先小人,后君子.

接受批评,和谐相处.

感谢你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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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8-8-4 18:52:45 | 只看该作者
没关系

照片有水印是为了保证不被其他人盗用,但是上面没有任何联系方式

所以根据规定,是不用删除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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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8-11 18:46:30 | 只看该作者
恩恩,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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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8-8-11 22:16:22 | 只看该作者
:Smilies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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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8-8-11 22:20:30 | 只看该作者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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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8-8-26 03:57:42 | 只看该作者
这种新的改变很有益与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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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8-9-3 22:15:47 | 只看该作者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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