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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生命-文明养犬"活动
 

 
标题: [其它] 昆明出台养犬法规 不文明行为将受重罚
  本主题由 居士 于 2008-5-11 09:25 设置高亮 
居士 (POCO中国宠物论坛云南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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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09: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昆明出台养犬法规 不文明行为将受重罚

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如何规范养狗的问题现在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今天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从今年10月1号起施行,今后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将受到重罚。
       《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行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养犬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者公共设施。带狗外出,要为狗拴狗链、挂狗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同时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除其排泄物。如果不遵守,由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给于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旦犬只伤害到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并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同时要承担医疗费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养犬人还不得遗弃犬只,否则由公安机关给于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条例在规范养狗行为的同时,也明确了重罚的范围,不过在记者采访中,很多养狗市民和售狗商家对这些规定拍手称快。

        市民:像这样会让我们,像流浪狗、遗弃的狗就会少一点,或者是也会给现在养狗的市民有一种警惕,就是不要随便做个决定,随便花点钱就养一只狗,养到差不多又给它放弃了,抛弃了,我觉得这种行为应该说是不太文明。

        市民:良好点,有这个条例,有序的发展,不然个个乱养,养了之后制造很多纠纷,对大家都不好。

        据了解,此前昆明市于1996年颁布实施了《昆明市限制养犬的规定》,相比之下,即将实施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更加人性化,由原来的“限制养犬”向“规范管理”转变,力求在保障不养狗市民权益的前提下,兼顾养狗市民的喜好。

        市民:我觉得督促的话,光靠执法人员的话还不够。最主要是提高我们现在养狗人的一种综合素质,呼吁这些养狗人达到文明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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