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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养犬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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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 01: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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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养犬新规定
  5月1日起,长沙市开始实施《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市民饲养宠物犬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养犬管理

    根据此次出台的《规定》,城市养犬管理部门由原来的畜牧水产部门调整为公安机关。

    《规定》提出,城<!--ADV_CONTENT-->市养犬管理实行规范饲养、强制免疫、严格管理的原则。公安部门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免疫注射、发放免疫证明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

    居民区禁养烈性犬
    根据新的规定,今后市民不得在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养犬;城区内也禁止设办犬只养殖场(动物园除外)。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饲养的护卫犬、科研实验用犬和表演道具用犬以及导盲犬等特种用犬,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规定》特别提出,养犬者必须具备3个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养犬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

    根据新的《规定》,《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年。证期届满后需继续饲养犬只的,养犬者应在许可期限届满30日前携许可证及有效犬只免疫证明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同时,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在犬只免疫证明失效前,必须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准养犬繁殖的幼犬,必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进行免疫。准养犬变更养犬人、养犬者变更住所的,养犬者应在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遗失或损毁证、牌标志的,养犬者应在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禁止携犬坐公交车     经许可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公园、教学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携犬只进入活动区域;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市政府令还专门授权以上规定的场所、区域的管理服务人员有权制止市民的有关不良行为。

未领许可证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领取《长沙市城市养犬许可证》,将会受到下列处罚: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佩戴犬牌但无牵领人、无犬链约束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暂扣。有牵领人但未佩戴犬牌或牵领人未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的户外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牵领人提供该犬的有效许可证明,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不能提供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未予清除的,责令携犬人当场清除,并可处50元的罚款。
    犬只被扣应七日内前去领取     养犬人应在犬只被暂扣七日内携有效证件或补办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领取犬只;逾期未领取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理。依照本规定被暂扣的犬只,由公安机关在指定的场所予以寄养,养犬者应交纳犬只寄养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长沙市公安局城市禁养犬只通告

    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保证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禁止市民饲养下列烈性犬、大型犬和斗犬;
    1、藏獒;2、狼狗;3、中华田园犬(俗称:土狗);4、高加索犬;5、纽波利顿犬(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6、巴西菲勒犬(别名:巴西獒犬);7、波尔多犬(别名:法国獒犬);8、杜高犬(别名:阿根廷獒犬);9、中亚牧羊犬;10、西班牙加纳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标准牛头犬;13、卡斯罗犬;14、韩国杜莎犬;15、美国斗牛犬;16、斯坦福斗牛犬;17、爱尔兰猎狼犬;18、比特犬;19、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20、罗德西亚背脊犬;21、英国斗牛獒犬;22、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23、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已饲养上列犬种的养犬者请于5月30日前自行妥善处理,逾期公安机关将予以捕杀。
发表于 2007-2-6 23: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哈应该可以养吧?
没有问题吧?
发表于 2007-2-10 23: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有没有写上小哈的名字,没有关系的!那不能样的都属于烈性的狗狗,怕会伤人的塞!
发表于 2007-5-13 2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DNA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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