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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犬改禁养为限养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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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0: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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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修正草案)》今天提交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获原则通过。原管理办法中有关海口市内禁止养犬的现行规定条款,已被删除。

  据1995年出台并经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海口市区禁止养犬,因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卫生防疫部门批准。海口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一禁止性规定已不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实际需要。

  与此同时,考虑到近年来养犬的人越来越多,由养犬造成的伤人、扰人、狂犬疫病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目前海口大约有5万只宠物犬在管理盲区,去年海口有4000多人注射了狂犬疫苗),海口市决定对养犬管理由原来的禁养改为限养,同时启动养犬立法工作,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城市养犬管理。

  据了解, 《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列入海口今年的立法计划,并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听证会等,在借鉴南京、苏州等城市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据有关人士透露,几经修改的该草案,有望近期提交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虽然最终的具体法规内容有待审议后才能进一步明确,但目前可以了解到的是,正在制定中的 《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拟将就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建立两大制度:养犬检疫、免疫制度,即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必须按规定进行检疫,未经检疫、免疫的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养犬登记和年审制度,即个人养犬的,应当经居住地公安部门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审手续。

  同时,该条例还将就个人饲养的犬只品种、数量和管理费收取作出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并对养犬实行年收费管理。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养犬的,公安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据了解,今天提交审议的 《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修正草案)》还提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海口市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记者刘艳)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发表于 2008-4-23 10: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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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0: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养罗威纳犬,它算是烈性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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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0: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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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0: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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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0: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惨啊!物无物权啊!!!想养什么还不是自己说了算!哪来这么多事。关键是要有德,不要散养,以免伤人!再一个就是卫生!!!如果人与狗同样多的话,相信满城都是狗骚味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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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1: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样的算大型犬呀?
斑点?金毛?哈士其?(按国际标准应该算中型犬的范围)
那大丹;圣伯纳又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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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1: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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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7: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养犬条例真是越来越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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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9: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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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0: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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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1: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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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3: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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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07: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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