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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华为10亿欲炒7000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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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1 14: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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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华为10亿欲炒7000员工
《劳动合同法》2008年起正式实施,其中企业最为头疼的无疑是第14条,它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7年岁末,华为10亿欲炒7000员工辞职门事件在业界、劳动部门以及广大劳动者之间产生了广泛的关注。对于部分网友和劳动部门得不偿失的评价,人力资源人士和华为本身的说法趋于一致,认为更多是出于企业内部人力资源调整的需要。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请听听各家之言。
专家观点: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恐空穴来风
专家认为,华为辞职门事件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说恐怕是空穴来风,规避新出台劳动法其他条款有极大可能。
首先,关于华为此举欲规避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应得到澄清,华为能否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法律专家解释,要想切断员工工龄的连续性,必须是员工离职,包括办理工作交接、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保、办理失业手续、转移个人档案等。7000人集体辞职之后,只要有人竞聘成功,这些离职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一笔勾销,而是要连续计算。那么在未来,等他们在华为连续工作满10年后,他们仍然可以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认为华为规避法律空子的说法存在很大的嫌疑。
其次,假设华为通过辞职门事件可以成功甩掉自己不想要的员工,落选的人可以获得“N+1”的赔偿金,实际上这种做法华为并没有占到便宜。在经济补偿标准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任意裁员,才会对员工作出最多双倍的赔偿。华为的做法多此一举,只是将这笔经济补偿提前发放了而已,本来可以续约,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也给了补偿金,华为的负担实际上加重了,同时也损害了自己的公众形象。
人力资源人士看法:更多是出于企业内部人力资源调整
上海招聘网(SHjob.cn)人力资源专家Pansy表示,电信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行业竞争激烈的同时,对员工和新进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一旦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没有发生严重的玩忽职守情况是不能随意解雇员工的,所以企业必须对人才的选择非常慎重。借着新法施行的契机,企业可以对内部人力资源进行调整,竞争上岗,提高团队的整体战斗力。不过令人费解的是,华为在辞职门事件上的垫付成本实在很高,承担了本来不用付的自动辞职员工的补偿费,这实在让人想不通其中缘由。关于这些异议,Pansy呼吁大家能够参加由上海招聘网和博客网共同举办的职场博客大赛来发表自己的精彩观点。
劳动部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铁饭碗
华为辞职门事件未了,沃尔玛裁员风波又起。对企业一再表现出来的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恐惧,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林景青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绝不意味着永久员工,更不是铁饭碗。从解除的法定条件上看,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根本区别。
劳动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劳动者: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认为,华为对10亿炒7000员工事件应该会适当处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将会成为常态,大家实在没有必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谈虎色变。
发表于 2008-2-2 14: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是值得关注的,可惜现在我是自由的职业,没有任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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