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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违规将上“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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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16:0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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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4月25日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庆华) 从4月20日起至6月30日止,长春市将开展为期近两个半月的集中整治非法养犬专项行动,各派出所民警将在管区内对犬登记造册。同时,公安机关首次建立不良养犬行为人信息库,严重违规的不良养犬人将被吊销养犬证,禁止再养犬。

  权威说法看仔细

  只有3个经过审批的宠物市场

  昨天6时,记者随同长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限制养犬中队(以下简称限犬中队)民警,清查市内各大公园遛犬行为。

  限犬中队中队长张弘弢说,目前,长春市只有三个经过审批取得合法资格的宠物交易市场,分别在长春市的奋进乡、长江路和新月路,其余场所都是非法交易场所。另外,有些宠物商店和宠物医院,以自己的招牌做幌子私下交易,属超范围经营的非法交易。昨天共没收、暂扣21只大小型犬。

  重大举措之一

  给不良养犬行为人建立“黑档案”

  长春市对遛犬时间继续实行临时管制,即早7点至晚7点之间禁止携犬出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长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还首次建立不良养犬行为人信息库,将养犬人的姓名、住址、违法养犬行为、处罚内容等输入,对有多次或者严重违规养犬行为者,予以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证》、不允许再养犬等重罚处理。

  重大举措之二

  挨家清查 对犬只登记造册

  专项行动期间,长春市各城区公安分局城管科、治安科和派出所将挨家清查,对管区内的犬进行登记造册;对无证养犬和已办证但未按时年检的市民将下发通知单,敦促其持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到限犬中队办理有关证件。

  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一户养多犬的市民将限定时间让其自行处理犬只,否则,将由限犬中队予以没收。

  狗贩子居然和执法人员争抢小狗

  在重庆路国贸中心正门旁的人防商场入口处,经常有一些狗贩子活动。10时45分许,执法人员来此清查,两个狗贩子手中的犬当场被扣下,他们居然和执法人员争抢起小狗来,在执法人员的严厉警告下才放手。

  温馨提醒

  想为您的爱犬取得合法身份,请养犬人到长春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支队限犬中队办理养犬证。收费标准:每只小型犬第一年500元,以后每年300元。地址:东南湖大路1477号,电话:85288208

  家有爱犬 请看仔细

  整治包括九个重点

  整治项目包括九类:1.无证养犬 2.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3.一户养多犬 4.遛犬不拴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 5.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6.犬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7.流浪犬 8.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街头非法贩犬9.犬医院、犬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

  对防碍执法者将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对暴力抗法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有合法证件,但违反《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将依法处理。具体如下:(一)不得携带犬进入市尝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尝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带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三)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证》,并应当避让行人;(四)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五)对科研试验用犬、表演用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因检疫、免疫、诊疗需要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犬袋; (六)养犬人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对违反第十六条(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证》,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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