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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犬病诊断与治疗-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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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4 11:48: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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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人和各种动物都可感染,其病原是狂犬病病毒。病犬主要表现狂躁不安和意识紊乱,攻击人畜,最后发生麻痹而死亡,因此又称疯狗病。

狂犬病病毒主要存在于病畜的脑组织及脊髓中。病犬的唾液腺和唾液中也有大量病毒,并随唾液向体外排出。病犬出现临床症状前的10~15天,至症状消失后的6~7个月内,唾液中都可含有病毒,因此,当动物被病畜咬伤后,就可感染发病。有些外表健康的犬、猫,其唾液中也可含有病毒,当它们舔人或其他动物,或与人生活在一起时,也可使人感染发病。除此之外,很多野生动物,如狼、狐、鹿、蝙蝠等感染本病后,不仅可发病死亡,而且还可扩大传播。如有些品种的蝙蝠,感染狂犬病病毒后,它们经常袭击人畜,使之感染发病。呼吸道分泌物及尿液污染的空气,也可引起人畜的呼吸道感染。野生动物可因扒食病尸而经消化道感染。由此可见,狂犬病的感染途径不像过去既认为的只是通过咬伤感染。

[诊断要点]

(1)流行特点:本病通常以散发的形式,即发生单个病例为多,大多数有被疯病动物咬伤的病史:一般春夏发病较多,这与犬的性活动有关。

(2)临床特征:病犬表现狂暴不安和意识紊乱。病初主要表现精神沉郁,举动反常,如不听呼唤,喜藏暗处,出现异嗜,好食碎石、木块、泥土等物,病犬常以舌舔咬伤处。不久,即狂暴不安,攻击人畜,常无目的地奔走。外观病犬逐渐消瘦,下颌下垂,尾下垂并夹于两后肢之间。声音嘶哑,流涎增多,吞咽困难。后期,病犬出现麻痹症状,行走困难,最后终因全身衰竭和呼吸麻痹而死。具有上述典型症状的病例,结合有被咬伤的病史,可作出初步诊断。但是咬人的不一定都是狂犬病犬,也确实存在着相当数量的无临床症状的带毒犬及呈现临床症状前就向外排毒的犬。所以,对咬过人、畜的可疑病犬,不应立即打死,应将其捕获,至少隔离观察两周,如两周内不呈现病犬症. 状,证明不是狂犬病,可以解除隔离,如出现临床症状,最好待其自然死亡后,进行剖检,如见胃内空虚或充满异物,胃粘膜发炎明显,而其他脏器无特异性变化,则应采取犬脑,送化验室作特异性检查,如神经细胞内的内基氏小体检查、荧光抗体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以查明脑组织中是否存在狂犬病病毒。也可将脑组织悬浮液接种给家兔或小白鼠,作出确诊。

[防治措施]

第一,家养的犬,应定期进行预防接种。目前我国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有两种,即狂犬病疫苗与狂犬病弱毒细胞冻干苗。狂犬病疫苗,犬的用量是:体重4千克以下的3毫升,4千克以上的5毫升。被病犬咬伤的动物,应立即紧急预防接种,在这种情况下,只注射1次疫苗是不够的,应以3~5个月的间隔注射两次。注射疫苗的犬可获半年的免疫期。另一种疫苗是狂犬病弱毒细胞冻干苗。使用前,应以灭菌的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按瓶签规定的量稀释,摇匀后,不论大小,每犬一律皮下或肌肉注射1毫升,可获1年的免疫期。无论注射哪种疫苗的犬,一般无不良反应,有时在注射局部出现肿胀,很快即可消失。但此两种疫苗对体弱、临产或产后的母犬及幼龄犬都不宜注射。注射后?日内的犬,应避免过度训练,并注意观察其健康状况。也可注射犬五联疫苗(其中含有狂犬病疫苗)。

第二,要加强检疫。未注疫苗的犬入境时,除加强隔离观察外,必须及时补注疫苗,否则禁止入境。对无人饲养的野犬及其他野生动物,.尤其是本病疫区的野犬,应扑杀。

第三,对已出现临床症状的病犬及病畜应立即扑杀,不宜治疗。尸体应深埋,不准食用。 对新咬伤的犬,要及时治疗。其治疗效果取决于治疗的时间及对局部处理是否彻底。在咬伤的当时,先让局部出血,再用肥皂水充分冲洗创口,以排除局部组织内的病毒,后用 o.1%升汞液或酒精、碘酒等处理。如有狂犬病免疫血清,在创口周围分点注射(用量为每千克体重按L 5毫升计算,最好在咬伤后72小时内注完)更好。如无血清,应及时用疫苗进行紧急预防接种。

第四,对咬伤的人,应迅速以20%肥皂水冲洗伤口,并用 3%碘酒处理,还要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第一、三、七、十四、三十天各注射1次,至第四十及五十天再加强注射1次),常可取得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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