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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rett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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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犬训练讲义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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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4 21:58:22 | 只看该作者
三、追踪的使用方法
使用军犬追踪捕获犯罪分子或取得物证,只要条件具备、指挥正确、掌握得当,往往能迅速发挥军犬的作用。因此,在有条件的犯罪现场,应首先使用军犬追踪。但因为每个现场的具体情况、周围环境、嗅源和迹线的位置以及气温、气压、风力、风向等条件不可能完全相同,条件也较复杂,所以,使用军犬追踪的难度较大,这就需要在使用中灵活掌握。现将使用军犬进行追踪的主要方法及注意的问题分述如下:
(一)追踪前的准备
1、认真勘查现场,准确确定嗅源。如有条件使用军犬追踪时,应先提取追踪备用嗅源,装入易于嗅闻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以备追踪途中使用;
2、配备一至二名熟悉当地情况的随同人员,以帮助训练员携带追踪使用的器具,或在追踪途中协助训练员处理发现和遇到的问题;
3、动员围观群众离开现场,防止影响军犬作业;
4、训练员带犬游散,让犬排除大小便。并根据犬的表现,适当调整犬的兴奋性。
(二)根据现场情况,创造条件突破起点
1、凡是在室内的现场,应尽量在室外或院外细致的勘查罪犯出入时所留下的痕迹,或分析判断罪犯必然通过的地方,以此作为起点嗅源。令犬嗅认嗅源使其独立的发现罪犯迹线,当犬有明显表示时应及时奖励。此时,训练员应停在原处,不要急于跟随,并逐渐将追踪绳放长,直到犬有正常的上线追踪表情时,再以相应的速度尾随犬前进。对突破起点要特别慎重,应根据犬现时的表现,对照犬平时训练或以往使用时所表现的规律和特点,认真的观察犬上线是否正确。否则,就会“差之丝毫,谬之千里,”给侦察工作带来被动。
2、在野外的犯罪现场,如,耕地、庄稼、路边、荒山、塘、湖、河、海岸边、墙角、壕沟等处,如果罪犯来去痕迹明显,训练员应顺痕迹追寻直至痕迹不清的地方再使用军犬追踪,避免消耗犬的体力,以充分发挥犬的作用。如果因地质条件的关系,罪犯来去痕迹不明显,可采取付与嗅源气味使犬独立的在现场周围搜寻罪犯迹线的方法,当犬的发现迹线的反应时,应予以奖励。当犬上线追踪后再尾随前进。如犬经过搜寻发现不了罪犯迹线,应让犬适当休息后,再使犬充分感受嗅源并扩大搜寻范围,此时,训练员应头脑冷静,全面分析正确指挥以保持犬搜寻迹线的兴奋性。
特别是发生在路中、路边、塘、湖、河、海岸边的案件,如果经过搜寻,发现不了犯罪迹线时,应在现场周围认真细致进行观察或耐心访问群众,以查明是否有车辆、船只和其它交通工具痕迹,或发案前后有无交通工具停留和通过,以便判明罪犯是否可能乘交通工具逃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断线接线的方法处理,带犬越过中断处,重新付与嗅源,继续搜寻罪犯迹线。在确认犯罪分子已乘车、船逃跑时,应停止追踪。可根据交通工具的痕迹,分析罪犯逃跑的方向,采取其它侦察手段,进行追捕。
(三) 在追踪途中认真观察犬的动态表情
1、 突破起点后,在追踪途中,应认真观察犬的动态、表情,特
别遇到环境复杂的条件时,犬往往容易被新异刺激或其它干扰影响。这就需要认真观察,决不能盲目随犬走。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犬突然兴奋,速度加快或开始犹豫而后兴奋,训练员应考虑犬是否上了诱惑线,并应记住犬开始兴奋的地点及疑点,令犬坐下,少停片刻重新付与嗅源。再行接线追踪。如果犬反应仍不正常,则可以返回起点令犬重新嗅认嗅源再行追踪。如果有正常上线表情时,应予以奖励继续追踪。
2、在追踪途中发现罪犯遗留的痕迹或物证时,犬一般都表示兴奋或衔取,但也有的表现用爪扒,也有的表现兴奋吠叫而不衔,有时也表现原地追不出去等。如遇上述情况,训练员应前支细致观察,记明痕迹物品位置、名称、体积大小以及各种特征等。并根据犬的表现和痕迹、物证的特点,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明其是否罪犯停留过的地方,或是罪犯自杀或销毁罪证的地方。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详细记录或拍照后进行提取。有的应立即报告当事人或领导进行勘察。当判明情况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追踪。但有时遇到野生动物的气味或其它诱惑性气味的物品时,犬也有表现嗅的兴奋或转圈不走,有的还可能衔取。遇此情况,训练员应细致观察发现的痕迹、物品,是否与案件有关。如需继续追踪时,训练员应将犬向前带一段,稍停片刻,再让犬充分感受嗅源后,继续追踪。
3、在追踪途中有时可能出现断线,一般来说,出现断线有三种情况:
(1) 罪犯越过河流或乘船逃跑;
(2) 中途乘坐交通工具;
(3) 越过复杂繁华的场所,如,车站、集市和车马行人来往频
繁的街道等。
如果上述情况,训练员应认真分析和走访群众,如果罪犯渡过江河,就应带犬到对岸,让犬重新嗅认嗅源独立搜寻迹线。如果罪犯乘车、般逃跑,就应分析罪犯逃跑的方向,采取其它措施进行追捕。
在陆地上追踪断线,同样应详细访问群众或在中断处周围进行细致勘查,是否有交通工具停留和通过的痕迹。根据犬的表现和勘查访问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以判明罪犯是否乘交通工具逃跑。
如因追至复杂繁华场所,而失去去追踪条件时,就应当停止追踪。可走访群众或进行勘查判明罪犯是否由此通过或藏于此处。如群众提供了方向或发现了痕迹,应带犬越过中断线处,重新付与嗅源让犬搜寻迹线,继续追踪。如果罪犯是窝在附近在附近的树林或其他隐蔽处,即可结合搜索进行工作。
(四) 追踪终点的位置
1、 追踪接近终点时,一般来说,犬表现非常兴奋。训练员应充
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如果是重大案件,要有一定准备,罪犯很可能行凶或逃跑。这时为了人和犬的安全,根据具体情况,训练员要取出武器作好战斗准备,并应给犬除去追踪背带和脖圈,与随行人员密切地配合,安全有效的捕获罪犯。
2、 如发现犬对遇到的人有表示但又未发现别的罪证,此时不能
当即捕获,只能作重点嫌疑进行侦察。必要时,在领导批准后,可以进行搜索和鉴人等其它工作,以进一步发现罪证,确认是否罪犯。
3、 犬追踪到某一院内,训练员应观察犬的表情及院内所有人的
动态,如果发现赃物及血衣罪证时,不要急于提取,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待拍照或录相后按领导的批示妥善处理。在此情况下随行人员应对院内的人员严密监视和控制,并宣布不准随意出入,以防发生意外。
(五) 全面正确地做出结论
通过使用军犬追踪,训练员应认真做出追踪结论。为了客观地
分析犬追踪的结果并作出正确结论,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1、根据犬现有的追踪能力和特点,结合犬在现场追踪中对遇到的各种条件的反应,全面进行分析,是正确结论的主要依据之一。犬在现场使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追踪能力和特点。是与日常训练养成的能力和特点直接有关的。要求训练员善于根据犬已有的能力和特点及其变化的规律,结合犬在现场某些特定条件下追踪的具体表情,加以比较,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质特点。
2、检查训练员本人掌握犬的手段是否正确,对于做好结论也直接有关。训练员应检查自己在认定嗅源、付与嗅源、掌握犬起点上线及中途处理犬脱线、上诱惑线、断线接线等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无主观诱导作用?
3、结合其它侦察技术手段,进一步验证追踪结论的正确性。如,军犬追踪与步伐追踪相结合。在现场上,发现罪犯遗留有明显的单个或成趟的足迹,应按步幅、步态特征分析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等,并要在犬追踪的迹线上以及居民区,注意发现是否有相同的足迹,以便进一步验证犬追踪的可靠程度。
在追踪过程中,通过访问群众,调查研究,发现嫌疑,也可提取嫌疑人的气味进行鉴别,以验证追踪结论。
总之,做结论时,必须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分析和掌握军犬的追踪表情,结合调查研究所得的可靠线索和追踪所发现的痕迹、物证加以综合研究,才能做出符合实际的追踪结论。
(六) 追踪结束
追踪结束后,应将犬追踪的路线,中途发现的疑点以及终点发
现人和其它物证的地方,详细做出追踪记录,并绘制追踪路线图。
(七) 应注意的问题
1、 在追踪途中发现犬疲劳时,应停止追踪,让犬充分休息,并
给犬适当的饮水。必要时也可用另一只犬进行接力追踪。但必须选好接线地点。
2、在追踪时,应正确使用追绳,防止因掌握不当而影响犬的作业兴奋。
3、在使用军犬追踪时,训练员应充分发挥犬的作业能力。决不能主观臆断,先入为主,东拉西拽瞎指挥。
4、在使用犬追踪时,不论出现任何情况,训练员头脑应冷静。绝不能急躁冲动或对犬滥加处罚。
5、训练员在使用军犬追踪时,应严格执行政策,自觉遵守纪律。对现场的痕迹,物证不得随意触摸,更不得私拿和破坏。要严守秘密,防止给破案带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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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4 21:58:49 | 只看该作者
条件反射建立的规律!
条件反射的建立有6项基本规律:
〈1〉接近律。指条件刺激与非条件刺激必须在结合应用的时间与空间上接近。应
条件刺激在先,非条件刺激在后。如果错误地结合或是过于频繁地使用条件刺激,而
很少结合非条件刺激,会导致条件反射形成慢,犬执行命令迟缓,且缺乏兴奋性,所
训科目不易巩固;
〈2〉重复律。指非条件刺激与条件刺激必须重复结合作用。在正确掌握刺激接近
律的基础上,对犬重复施以刺激,才能保证条件反射的建立。然而,过于频繁的重复
也会适得其反,在一次训练中同一科目训练不可过久,重复应在下一次训练中进行,
以免受训犬兴奋性降低,出现超限抑制,而导致训练失败;
〈3〉强度律。指强刺激引起强反应,弱刺激引起弱反应,超强刺激则引起抑制。
正确掌握刺激强度是训练的关键。同一强度的刺激作用于不同的犬,其效果是不一样
的。因此,在训练中要区别对待,因时因犬制宜,正确掌握和应用刺激强度及方法。
〈4〉强化律。指条件反射必须通过相应的非条件刺激的支持,反馈及加强,才得
以建立和巩固。若在复训中只使用条件刺激或非条件刺激强度不够,则此科目会消退;
〈5〉消退律。指已形成的条件反射在完全失去强化后,必然产生反应减弱和消退
现象。产生消退的先决条件是完全中止强化。因此,在受训犬完成科目的条件反射目
标后还应经常复训,进行巩固;
〈6〉干扰律。指由于某些新奇或突然的刺激所引起的反应,能对条件反射的发生
,消退产生外抑制或解除抑制作用。因此,在受训犬初训时,应在清静的地方,避免
新异刺激对训练的干扰,但在受训科目完成并巩固后,可使受训犬逐渐适应外刺激而
不受干扰,使其达到实际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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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5 15:12:57 | 只看该作者
好贴!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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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7-5 22:51:22 | 只看该作者
可是训练起来还是比较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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