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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侈谈禁养大型犬已与国际接轨的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犬类管理科邓向阳副科长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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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 10:0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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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的大型犬应否禁养已成了当局不能回避的社会热点问题。首先欢迎市局能通过电话热线与公众对话(详见新京报5月26日A18版)。但对一些疮白无力,缺乏科学数据随心所欲的解释不能苟同,现特与邓科商榷如下:
一,邓科讲:“大型犬容易形成视觉恐惧,尤其是老人、孕妇、儿童,突然见到大型犬,极易恐惧。以大白熊为例,它见人是很亲,摇头晃脑,很可爱(在此要感谢邓科对大白熊 温顺的肯定),可是一只成年大白熊体形与真正的熊没有太大的区别,脑袋比篮球还大,牵着这样的庞然大物出入社区、公园,其身形足以给孕妇、儿童、老人造成恐慌”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是因为那些人在政府恶意的宣传误导下对大型犬不了解,或者缺乏犬文化方面的知识,是自己吓唬自己的莫名恐惧而已。儿童是天真烂漫的,并不知道狗会咬人,但在无知(对犬)家长的暗示下也会害怕。就像鬼本来是没有的,但在封建迷信的说教下,有不少人也会有怕鬼的心理(这有点像严格限养的阴影还在误导广大群众怕狗一样)。我国每年都有十数万人死于车祸,每个人都受到威胁,但国家没有愚蠢到不要发展交通工具的地步,制定出好的交通法规和有法必依是关键,养犬和管犬也是这个道理。
二,邓科讲:“不少大型犬虽然跟人很亲,但见到同伴,却异常凶猛,比如“金毛”……只要见到同类,就会朴上去,一定要决个高低……容易出现拼个你死我活的场景”感谢邓科拿金毛举例,本人养犬也已有四年(四年时间大学本科也该毕业了)接触过不少金毛和其他大型犬,除了因发情母狗在场会有争斗外,但(一)养犬人大都遵循这样的潜规则,会在母犬的发情期有意避开狗群,尤其是避开公狗。不会像当局用奖励举报的办法来挑动群众斗群众。(二)如果金毛相争,很快就会妥协的分出高低而“息事宁人”(其他大型伴侣犬也是这样,除非是斗犬例外)请邓科不要危言耸听,宣扬“你死我活”的血腥场景。既然已荣升副科,想来在该科已有多年,请您列出您的任内,有几起金毛咬死金毛的。请君不要把虚无的假想作为事实来欺骗舆论。至于小狗可控大狗难控,您只是把极个别的现象夸大化,我想养大犬的还是以年轻人居多,人们选择养大犬都会进行自身的考量,不会不负责任的自找麻烦,北京已登记的犬有五十万条以上,您是管犬专业户,在您的记录本上有多少起这样的案例?百分比是多少?是否到了不可忍受的概率?与小型犬比又多了多少个百分比?
三,“即使在一般管理区,大型犬也只允许“圈养”。综合考察北京这几年被狗咬伤的事件,不少人都是被大型犬咬伤的” 对大型犬只许圈养有违动物的本性,且不论是否理智和科学。在养犬发达国家不给狗狗以足够的活动时间和空间被视为虐待动物,在有的国家可控有罪。北京的圈养学不知是哪个流派发明的?而这种虐待动物规定却是出自政府之手。关于“不少人是被大型犬咬伤的”请邓科拿出小型犬和大型犬伤人的对比记录(同一时间内,各种数据要经过考核和公证),让科学的数据来支撑您的观点,不能用“不少、大多”等含糊不清的词汇。
四。侈谈与国际接轨。邓科讲:“市区禁养大型犬,这也是国际惯例。在国外,大型犬大都采取“寄养”,平时把犬送到犬类学校等处寄养,双休日再携犬出游”。 邓科在此用了“大都”二字,“大都”者起码要有60%以上,据我所知国内外的养犬人都愿意和自己的狗狗朝夕相处,除了旅行、出差或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去寄养。这不得不怀疑邓科是在主观臆想,要知在发达养犬国家,如果未来犬主没有足够的时间陪伴狗狗,宠物店老板是不会把狗卖给他的。在此我要请向阳副科长把“在国外,大型犬“大都”采取“寄养”的国家和地区告诉公众,拿出事实依据来,把极个别的现象描绘成普遍性以混淆视听,是否有欺骗公众之嫌?

我愿把世界著名的动物保护组织 In Defense of Animals 对北京市的愚昧规定所作的评论和建议告诉给你和你的同事们:
(1)犬的高度和种类不会使犬变得危险,许多比35厘米高得多的犬,它们很温顺和可爱,从不会伤害任何人;
(2)当一只犬具有攻击性时,动物的监护人要对此负责。这是为什么北京市应通过一个法律,加强对动物监护人的管理,来替代按犬的高度设限,这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同时保护人和动物的安全,这也是世界上许多进步城市处理人类和动物关系的准则;
(3) 另外,他们表示不能相信,一个将把全世界聚在一起组织奥运会的国家会制定出如此残暴和荒谬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只有野蛮人才能作出来,这种野蛮行为是和一个将要把全世界文明聚集起来承办奥运会的国家地位所不相称的。为了中国的名誉,中国政府应该取消这个有关犬的荒谬规定。
我认为他们的意见是科学的,批评也是中肯的,但是我们的主管部门是麻木的和没有耻辱感的。

本人还要追问一句,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用35厘米划线来充分暴露当局这种简单、粗暴、偷懒、愚昧、图省事的一刀切的一贯陋习?!这是哪家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邓副科长引用的)

向阳能作坐台先生想必是犬类管理科中的骄娇者,既然您已成为一位公众人物,在下倒要请教您的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是什么专业?到过几个发达养犬国家考察过?(或留过洋)直言之,人们质疑您的学识水平和敬业精神。我一直建议从养犬规费中支持年轻、敬业、懂外语、有爱心的干警去学几门专业课来提高公共事务的管理水平。
今天我这个业余养犬的要公然挑战您这个专业管犬的,就北京市的养犬管理办法是否科学、民主展开讨论,作为国家公务员阁下有这个责任和义务接受挑战和质疑,
要讨论的问题很多,可在网上进行也可当面讨论。我们可谁都不许耍死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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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09:23:43 | 只看该作者
禁养是不得民心的,主要是管理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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