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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下兰州现在是否在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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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7-2 22:2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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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回家了,要带狗狗回去,不知道兰州现在是不是在打狗。知道的人麻烦给我说一下
还有交兰州的狗友哈,本人养一只7月大萨摩耶,一只4个月大的古牧
QQ:521107799
2#
发表于 2007-7-3 00:13:31 | 只看该作者
..

谁打狗.jpg (39.9 KB, 下载次数: 164)

谁打狗.jpg
3#
发表于 2007-7-3 23:30:57 | 只看该作者
前一段时间是有这种说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就没有消息了,但是在限养和禁养犬只名单中都没有小萨
4#
 楼主| 发表于 2007-7-5 00:59:11 | 只看该作者
限养和禁养犬只名单里有没有古牧?我的小萨放假不带回去,只带个古牧
5#
发表于 2007-7-21 20:14:2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对2007717日某报刊登的题为《打狗“义士”坐飞机来兰“除害安良”》报道严重失实李勇律师对此所作的郑重声明

    2007年7月17日,某报报道了一篇题为《打狗“义士”坐飞机来兰“除害安良”》的报道,其中,在律师点评部分,所有的读者都看到了这样的文字“律师:打狗者不犯法…”,在评论的结尾部分明确写道“这些打狗者的做法不违法,因为对方的狗属于个人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作为本案的点评律师之一,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勇,我本人可以负责任的对广大读者郑重声明:我从未发表过“这些打狗者的做法不违法,因为对方的狗属于个人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的评论,报纸登出的这段话根本不是我本人说的。
    首先,作为一名执业20多年的律师,我本人深谙法律关于公民财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的看出,公民合法的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联系到本案,被杀死的狗究竟是否属于狗主人的合法财产,这个认定权不在施暴者本人,他们无权对财产属于合法或非法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这种认定要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作为本案中被狗咬伤的当事人完全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对这种情况是规定了合法的救济途径的,本案中被狗咬伤的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正当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提倡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
    其次,即使本案中狗的主人没有为自己的爱犬上“户”口,这也不能成为打狗者当街施暴的理由,更不能为打狗者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兰州市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饲养犬类作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狗主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受政府的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而本案狗咬伤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这两种关系不能适用同一种法律规范调整,因此,不能以养狗未办理合法手续而否认狗主人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由于某报个别记者不负责任,发表了严重失实的报道,已对我本人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有不少爱狗之人纷纷来电或在网上”声讨我的“评论”。对于他们的气愤,我可以理解,因为我本人看到报道后的气愤丝毫不亚于他们。我认为,正是由于某报报道的严重失实,不仅误导了广大读者,也使我本人无辜遭受了许多同行无端的“ 质疑”,这对我是极不公平的,对我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也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今天,负责报道此新闻的记者已两次给我打电话致歉,出于对方诚恳的态度,我本人愿意接受对方的道歉,并希望以后不要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在此,本人特作出郑重声明,以正视听。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
                                                            李 勇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6#
发表于 2007-9-13 12:42:54 | 只看该作者
人家花钱买的狗,为什么不是合法财产呢

要这样说,街上见了狗大家都可以随便抢了, 反正不犯法是把
7#
发表于 2007-9-15 14:36:1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兰州还打狗吗?

:Smilies18
晕啊!
狗是人最忠诚的朋友,希望大家都能保护它们!
8#
发表于 2008-4-28 06:50:05 | 只看该作者
要不楼主拿武威来我帮你喂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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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6-1 23:30:51 | 只看该作者

我酒泉的

我酒泉的,大家好啊,有酒泉的朋友加我QQ40781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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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4-17 11:30:25 | 只看该作者
打我狗,我就和他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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