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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松狮犬不符合北京限养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贝利    时间: 2007-1-24 10:50
标题: 松狮犬不符合北京限养规定
       从下面的文章看是不能在重点限养区内养。<br><br>北京即将实施养犬管理新规定 41种烈犬被禁养<br><br>2003-10-08 点击量:[180] 出处:中国普法网 作者:<br>据北京晚报消息,《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10月15日起实施,新的实施细则中规定了41种禁止豢养的烈性、攻击性犬。   《规定》要求,2002年办理了养犬登记、注册的单位和个人,须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持《养犬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养犬年检手续、缴纳管理服务费,并领取新的养犬登记证。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符合规定的犬,而在购买犬时应选择那些在一年内没发生过狂犬病,狂犬疫苗接种期在1年以内的动物饲养场。
  下列品种的犬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所有种类的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伯恩山犬、罗威纳犬、萨摩犬、拳师犬、上佐犬、波音达猎犬、意大利布拉可犬、威斯拉犬、威玛烈犬、雪达犬、阿富汗烈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沙克犬、灵缇、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古典英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狗、荷兰毛狮犬、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橇犬、贝林登梗、伯德梗、牛头梗、凯利蓝梗等烈性犬及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   
  残障人士使用的导盲犬、服务犬将可不再受“重点限养区不得豢养体高超过35厘米犬”的限制。
作者: 蓝舌狮    时间: 2007-1-24 22:53
恭喜chowchow
作者: 贝利    时间: 2007-1-24 22:58
标题: 回复 #2 蓝舌狮 的帖子
:Smilies09
作者: 宠恋物语    时间: 2007-1-25 00:04
郁闷啊........
作者: 贝利    时间: 2007-1-28 15:37
标题: 回复 #4 宠恋物语 的帖子
怎么了?对不起才看见您的跟贴!
作者: 蓝舌狮    时间: 2007-1-30 23:27
怪不得北京的朋友说明年北京松狮看涨
作者: 北京我最帅    时间: 2009-11-23 12:08
...................
作者: 北京我最帅    时间: 2009-11-23 16:01
现在不怎么管了`就是管也照养`在派出所找个熟人把证儿就办了!
作者: 北京我最帅    时间: 2009-12-2 22:44
:Smilies54 :Smilies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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