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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能否养狗?有关部门想听听市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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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4: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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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获悉,连日来,广州市公安局会同市法制办分别召开职能部门座谈会、公众代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就《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起草工作,通过系列座谈、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应邀参加会议的有农业畜牧兽医、城管、工商、卫生、环卫等行政部门代表,法学、兽医学、公共管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动物救助保护组织、协会、动物诊疗机构、宠物市场管理机构、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以及关注养犬管理的市民代表等共50余人。
    到目前为止,广州市公安局草案起草小组共听取、收集参加座谈、论证人员围绕《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130多条,内容涉及养犬管理的行政主体、管理区域的划定、烈性犬是否禁养、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养犬人的权利和义务、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幅度标准等各个方面。
    市民如对《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改草案)》有建议和意见的,可登录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www.gzlo.gov.cn)或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查看,并于3月18日前向广州市公安局反映或提交。
    途径有:1.邮寄信件至广州市起义路200号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邮政编码:510036);2.发送电子邮件到http://search.soufun.com/search?dir=news&q=http://search.soufun.com/search?dir=news&q=yangquanguanli@163.com。市民来函、网上留言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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