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宠物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325|回复: 5

藏獒被偷了 公安:市区不能养大型烈性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5-2 21: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昨天,临海的胡先生来电:我朋友养了一条藏獒守车库,结果车库里别的东西完好无损,藏獒却被偷了。
  记者核实报道:
  市民:
  藏獒价值两万多
  胡先生的朋友姓屈,住在临海城关的柏叶西路。4月20日上午,他像往常一样打开车库门准备喂狗,惊讶地发现藏獒不见了。
  屈先生说,除了藏獒,车库里别的东西都在。这只藏獒是自己2个月前买来的,用来看家护院防小偷,没想到反被偷了。
  屈先生养的这只藏獒比较纯种,买来时才1个半月大,花了5000元。养了2个月后,已经有30公斤重了,长得威武凶猛,人家出价2万元,他都没舍得卖。
  民警:
  藏獒被偷还是第一次听说
  “什么品种的狗丢失都曾听说过,但生性凶猛的藏獒被人偷还是第一次听说。”古城刑事侦察队民警冯光听说这事很惊讶。
  他认为,藏獒是被熟人或者非常熟悉狗性的人偷走的。屈先生的藏獒虽然才3个半月大,但已相当于人类十四五岁的半大小伙子。而且藏獒生性凶猛,对陌生人有敌意,就是主人在喂养中也是逐渐和它熟悉,才敢近距离接触。
  民警分析,该案很有可能是两人合作,一人用绳子套拉狗脖子,另一人套上大口袋拉走。养狗房门没有关好,是藏獒被偷的一大主要因素。为了方便通风,屈先生的车库没有关死。
  公安部门:
  市区不能养大型烈性犬
  临海市政府办证大厅公安窗口的工作人员倪鹏华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市区是不能养殖高度在35厘米以上的大型烈性犬的。如果饲养的宠物将人咬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
  临海一恶狗连咬29人
  狗主人赔偿9万余元
  2006年5月18日,从4点半到9点半左右,一条恶狗从灵江大桥下到城隍山,一路过来,接连咬了29人。一个40多岁的男送奶员手掌被咬伤,有人大拇指被咬掉一截。接到报警后,临海市容监察大队及古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全城搜捕这条狗,最后在劳动路一带将恶狗堵住并击毙。
  后公安部门查明,这条狗生性凶猛,善于搏斗,是临海市民谢某向一外地狗贩子买来的,后又转卖给一彩灯厂老板。因嫌此狗生性过于凶猛,该老板又将其转卖给尹某。第二天凌晨3点多,狗在尹某家挣脱铁链出逃,接连咬伤了29人。
  29名被咬的市民中有28名陆续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同年8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原告太多,当天从早上8点开始,一直审到下午5点多。9月8日,临海法院就此案再次开庭,宣判尹某赔偿28位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90380元。
发表于 2008-5-4 00: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贝利今日报报道:今天没有新闻!:Smilies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4 00: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的小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5 00: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呀台州临海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5 17: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5 19: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狗咬人的事值得思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访问本页请
扫描左边二维码
本网站声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为网友上传,若存在版权问题或是相关责任请联系站长!
站长电话:13976351999    站长联系QQ:713767   
站长微信:13976351999
请扫描右边二维码
www.pet86.com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中国宠物论坛

GMT+8, 2025-5-5 12:58 , Processed in 0.012946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海南犬业协会

© 2001-2020 中国宠物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