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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我们中国人连条破狗都养不好,岂不是民族之大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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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07: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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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人连条破狗都养不好,岂不是民族之大辱?!




我飞机坦克不会开,火箭飞船不会造,但是我就不信我不能养好一条狗,我就不信我养的狗的文明程度就比外国佬差!狗是有灵性的动物,主人怎样教它就怎样学,只有恶人没有恶狗,人的素质的提高,一方面靠自觉,最主要的靠管理!城市不文明养狗现象的泛滥,是政府管理的无能。汽车是很危险的工具,为什么交通事故少呢?关键是法规的约束!如果你们真正能够反省自己管理上的失误,制定科学有效的法规,做到文明养犬总比管汽车容易吧?动不动就捕杀大型狗、自己连35厘米怎么一回事都不说不清楚,连大型犬按科学规定应该是多高都不知道,怎么执法?抓剿无证狗,无证狗还不是你们自己制造出来的?我们攥着钱要求上证,你们不给上证,反过来我倒成了和政府对着干的“违法”分子?动不动就是中国人养狗素质低不能养大狗,外国人养狗素质高就能养大狗!真他*的混蛋逻辑!
我是普通百姓无权调查,但是我是中华民族一分子,我们小区的群众是中华民族一分子,别处我不敢说,起码我个人,我们小区的养狗人的文明程度都不亚于外国佬!如果连一条破狗都管不好,养不好还叫什么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呢?曾经有这样一句话,只有无能的领导,没有落后的群众!政策对了头,一步一个楼!
论讲理我敢和你讲!我不怕你压扁我,我敢牛!论用权我就没法和你比了,你想把我捏成什么样就什么样儿,我只能怂。你们现在把养狗管理上的失误全推到了养犬人身上,成天价什么“城市养犬成公害”,这明摆着不就是“养犬人成公害了吗”?到现在我不明白,养狗算犯错还是犯罪?我们文明养犬招谁惹谁了?
自古至今都是杀人者偿命,谁犯错、谁负责。如果出现犬对社会的危害,那就应该用法律的手段去追究违法犬主人的责任,可以进行民事赔偿或批评教育,从多种途径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政府对于犯罪分子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无辜的狗狗更罪不至死吧?为什么不能给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呢?不能因为有狗患病就要全狗抄斩,有犬伤人就要灭犬九族吧? 更不能荒唐的用35厘米作为上户口的标准吧?爱犬未行不义,让养犬人又怎能大义灭亲呢?
我曾经在给一个喊叫“养狗可耻”的网友xxx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
xxx你说养过狗,我想,你绝对是一个让街坊四邻讨厌的养狗人,可能狗没养成,养成了个“过街老鼠”,否则不会被“养狗”怕成这个样子。
狗具有很多人类所不具备的美德,例如它对人从来不虚伪欺骗,你可以欺骗你周围的人,可以欺骗自己的朋友,但是狗不会。我之所以珍重狗,它能成为我生命中的一部分,就是它对人类的忠诚。它没有为了自己的生存而非要灭绝其他生命的龌龊心理,这一点你可能是不会理解的。
至于你说“现在城市空间是非常有限的,公共环境已经被一些狗屎狗尿所污染。”
我觉得你说的说法很幼稚,虽然现在城市空间有限,但是这与狗毫无关系,我不知道,这一点你能否理解?城市的污染不是由于狗粪造成的,这应该是最简单的道理了吧?
我们人类破坏自然环境,制造城市污染的恶行还少吗?你有谴责狗粪的劲头不如去管管那些毒害百姓的伪劣假冒产品。去谴责一下制造排毒的厂家,贪污腐化的官员为好!
我们养狗是在自己的家里,没有侵犯到你的居住权,我们的狗是吃我们的口粮,没有到你们家去吃饭!我们带狗散散步这是因为我们的路权还没有被剥夺,试问我们招谁?惹谁了?试问,城市空间的拥挤是狗造成的吗?是独生子女家庭造成的吗?这么,简单的问题我想我不用解释了吧?
至于你说:“有一些不文明的养狗人,总是不牵狗绳子去溜狗,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这正是需要你向政府的执法机关大声疾呼,你们只管收狗费,抓大狗,怎么连这么直接危害群众生活的事情也管不了呢?其实,不文明的养狗现象的存在原因只有两条:一是养狗人的素质低下缺少教育,二是管理者的失职。
我劝你还是把功夫放在对政府的执法者们呼吁,如何加强对不文明的养狗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吧!不要这里貌似公允喊什么“养狗可耻”,连最基本的问题概念都搞不清楚,就在这里吆三呵四的,还是好好加强一下学习,文明的养一条狗自己体会一下就知道了(我鄙视你,你不会文明养狗的!)。
xxx你连耻字的含义都没弄清楚就在这里说三道四的不觉得悲哀吗?如果按照你的逻辑“养狗可耻”,那么你对吸烟的人可以说“吸烟可耻”,对喝酒的人说“喝酒可耻”,对打牌的人说“打牌可耻”!
人类对地球环境的破坏,人类互相间的杀戳掠夺,相互间的阴谋暗算,性病艾滋病的传播,不知道要比狗坏上多少倍,按照你的“养狗可耻”的理论,你首先应该祭起的是“养人可耻”的大旗,当你妈生你的时候,你的屁股刚刚露出来,你在娘肚子里的头就应该喊“娘啊,我别出来了,养人可耻呀!”,我想,你娘这时会安慰你说:“孩子,到这份儿上了你不出也不行啊,出来吧,别害怕,你不是人!!”你一定会问:“娘啊,我不是人,是什么?”你娘会说:“你不是人!是拯救世界的神啊!快出来吧!”你是不是觉得你“特伟大”?!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的领导曾经说过,“对于那些涉及社会习俗、个人爱好的事务,政府越来越给予充分尊重,不作过多干预,相信老百姓有能力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 
xxx请你记住,狗永远是人类的朋友!
我们的党应该是讲人道的,应该是讲科学的,我们的党应该是讲究实事求是的,在执法上我们也是从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在文明养犬的问题上难道就例外了吗?
在当前媒体大肆对养狗人负面宣传的形势下,我从内心感谢人民日报的编辑,能够在党报上刊登出法学专家对养狗问题的论述,感谢新京报的编辑,刊登安徽医科大学流行病学专家祖述宪的文章《健康狗带毒率虚高与狂犬病事实不符》。
在人民日报的文章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说:“一部法律如果不能对现实进行控制,那么只能表明立法的失败。养狗已经成为一个公共问题,对其立法涉及公众利益,因此,一定要从历史和现状出发,从养狗人和非养狗人的角度综合考虑,鼓励公众参与,让社会的习惯上升为法律,这样的法律,才能是一部获得普遍遵守的法律。而我们现在的养狗法规由相关管理部门制定,部门一般从方便、好管的单一角度出发,难免与人情习惯有差距。立法不仅仅要考虑条文自身的‘科学性’,更应该与人们的需求、人们的行为特点结合起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说:“任何法律都涉及到普通百姓的生活,特别是宠物饲养,直接与老百姓的生活相关,立法多听老百姓的意见,那么这个法律会科学得多,执行也会容易得多。比如到底该不该收费,该收多少,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而这个标准,应该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再比如,关于一些城市禁养35厘米以上大型犬的规定,为什么是35厘米,得有个说法,在这方面,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很重要。”
我真诚的希望我们的国家富强,我们的社会和谐美好!国外能做到文明养狗,我们中华民族为什么不能?我作为一个中国的公民连一条破狗都养不好,这岂不是中华民族之大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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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9 03: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狼来看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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