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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被咬死 主人获7000元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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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5: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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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狗咬狗的战役中,钟先生家的贵宾犬被邻居家的两条狗咬死。伤心欲绝的钟先生将邻居辛老太告上闸北法院,提出了死亡损失、办养犬证以及精神损失费用,共计3万余元的赔偿要求。昨天,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辛老太赔偿钟先生7000元。
   
  今年8月23日上午,钟先生怀抱着自家的白色贵宾犬外出遛狗。这条贵宾犬,钟先生已养了8年,在钟家早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刚走出家门,钟先生遇到了隔壁邻居辛老太,她也正好带着家中的两条狗出门。两条狗见到了贵宾犬异常激动,发疯似地冲了过来,一跳而起,蹿上来厮咬正躺在钟先生怀中的贵宾犬。被咬痛的贵宾犬摔倒在地上,发出惨叫,拼命挣扎。钟先生赶忙上去搭救,但两条狗没有罢休的意思,  
依旧“我行我素”。直到贵宾犬停止挣扎,两条犬才松了口。
   
  钟先生将辛老太告上法院,要求她赔偿幼犬购入费3800元;7年犬类管理费7000元;8年的养育费以每月200元计共192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等。但辛老太认为钟先生的部分诉请缺乏证据,且养狗只是好玩,自己的退休金只够生活哪有闲钱来赔偿。

  法官在审理此案后指出,辛老太家的狗将钟先生家的狗当场咬死是事实,作为邻居,又都喜欢养狗。辛老太应该理解钟先生的心情。在法官的引导下,辛老太向钟先生表示歉意,并愿意赔偿钟先生的经济损失。见此情景,钟先生的情绪缓和了许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辛老太赔偿钟先生的经济损失7000元整。

能否获精神赔偿法律界有不同观点

  狗死于非命,主人到底应该不应该获得精神赔偿?因狗引发的纠纷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但令人尴尬的是,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物权法》颁布后,法律界对狗是否属于“物”存在争议。

  【正方意见】

  狗是物品其主人不能得到精神赔偿

  徐汇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法律理论来讲,狗是一种物。但在生活中,许多人认为,狗不是一般的物,它属于宠物。从某种程度讲,它是属于人性化的物。但是按照《民法通则》、《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旦发生‘狗问题’,许多法院认定狗还是属于物。既然属于物,如果狗死了,也就是说,物品没了,物品的主人当然得不到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发现,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因宠物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未作明文规定。到目前为止,徐汇区法院还没有就狗在遭受伤亡后,判赔犬主精神损害的案例。

【反方意见】

  既然有损害产生就应该有赔偿

  但也有例外。市民蔡某将其饲养的一条宠物犬带至某宠物公司沐浴美容,在将狗留下后,蔡因有事而离开。约一小时后,蔡某回到店里领狗,发现爱犬不见踪影。南汇区法院、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终审判决宠物店赔偿蔡某拉萨犬的价款2500元、印刷广告费4432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共计7432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精神损害是一种现实的无形损害,蔡某有权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此外,按照“有损害即有赔偿”的民事赔偿原则,蔡某应当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有过错的宠物公司,也应当给予蔡某适当的经济补偿。
发表于 2007-12-25 17: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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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22: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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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6 00: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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