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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创]无锡市市区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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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8 15: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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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06】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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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林局无锡市市区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的通知

各区人民,市各有关单位:

   市农林局制订的【无锡市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

府同意,先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06年九月五日











   无锡市市区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防止狂犬病在我市发生,减少因犬类引发的纠纷和治安问题,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06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市区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吴建副市长任组长,市朱仲贤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张跃进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区和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局,财政局,农林局,无锡市工商局,无锡市食品和药品监督局分管领导任成员的无锡市犬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犬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副局长龚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犬类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部门分工

  区,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社居委对辖区内犬只登记。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犬类强制免疫工作,负责对伤人犬,扰民犬的查处。负责犬只登记进行汇总。

  城管部门组织对野犬,无主犬的收容和捕杀工作

  农林部门组织兽用狂犬疫苗,对犬类实施狂犬病免疫和疫情监测,发放【免疫证】和犬牌,负责对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监管,对非法兽用狂犬疫苗(含兽用狂犬病联苗)和非法定单位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进行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注射,病人抢救治疗,疫情监测和统计工作,并及时向通报疫情信息。

  药监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监管,查处非定点单位供应狂犬病疫苗。

  工商部门配合药监,农林部门对非法狂犬病疫苗的查处。

  财政部门负责犬类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

  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犬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公益性宣传,杜绝不良炒作和不实报道。

三: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犬类专项整治工作,摸清市区犬只数量,并逐犬登记建档,建档率达100%。所有登记犬只狂犬病免疫率达95%以上,已免犬只拴(圈)养率达100%。基本杜绝在商场,集贸市场,广场,公园,饭店,城市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溜犬,禁止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野犬,无主犬收容和捕杀率100%,非免疫犬收缴率95%以上,基本杜绝犬只扰民,伤人,致人狂犬病死亡事件的发生。

四:具体措施

(一)           宣传发动(2006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由各区及有关部门通过发放养犬告知鼠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对犬只实行圈养和栓养的有关规定以及违规养犬给他人和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对加强犬只管理与免疫工作的认识;宣传普及犬只伤人后伤口的及时处理和消毒,规范接种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使用等犬只伤人后的预防知识;宣传狂犬病防止的有关法律规定,提高群众自觉接受犬类狂犬病防疫的意识。

(二)           组织实施(2006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

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从2006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各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在宣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居委),全面调查摸底,逐犬登记造册,弄清底数,同时要及时做好情况汇总。

2:免疫工作。200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市农林局统一提供兽用狂犬疫苗,组建以各级畜牧兽医站人员为主的犬类狂犬病免疫小分队,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各级的配合下,定时,定点开展拉网式强制免疫工作。同时做好免疫登记汇总及【免疫证】及犬圈标记发放工作。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配合开展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

3:犬只管理工作。城区养犬要按照【无锡市犬类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对登记犬只实行圈(拴)养,对违反规定擅自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收缴和捕杀。在农村地区发现的狂犬,野犬由乡镇人民组织捕杀,家犬实行圈(拴)养。

(三)           收容和捕杀工作(2006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1.        在犬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野犬,无主犬,违章犬,非免疫犬,以区为单位,由乡镇,加到办事处组织力量全面强制收容和捕杀,其中,未实行栓养且无人管理的犬只,均为野犬,没有农林局发放【免疫证】的犬只,均为非免疫犬。

2.        开展人用,兽用狂犬病疫苗市场监督检查。药监,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市场的监督检查,农林部门要组织开展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经非正规渠道进购的疫苗,防止假劣疫苗流入市场;销毁失效,变质疫苗。

(四)           检查验收(2006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市犬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凡调查摸底工作不到位,基础数据不清,免疫率,免疫证配套率,收缴和捕杀率,圈(拴)养率达不到95%的,在禁止溜犬的地段仍有溜犬等活动的,视为整治工作不合格,进行全市通报,并重新组织免疫和捕杀,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措施到位,免疫密度高,收缴捕杀率高,圈(拴)养率高的地区进行表彰。

五.加强规范管理

各级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途径,严格控制群众养犬数量,减少狂犬病传播途径,减少因犬只伤人扰民事件的发生,积极推行养犬申报制度,圈(拴)养制度,今后,凡养犬户未主动申报免疫或放养犬只主动伤人,养犬业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要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努力方便群众。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防疫或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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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无锡军分区,市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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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办公室             2006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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